新国家助学政策解读(长期有效)
一. 免学费政策: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确定。
3.城市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五类特定人员,全部纳入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4.关于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对象: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五类特定人员”)。
2.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给予资助。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20%确定。
3.资助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4.申报国家助学金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各一张;
(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五类特定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5)个人户口所在地出具的特困证明。
5.申请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和二年级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申请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
1.奖励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一至三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教育助学金每学年2000元奖励。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4.申请程序:
每年10月30日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5.发放程序:
各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 学校对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奖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从200元至800元不等,并优先给予参加“优秀学生”评选。
五. 学校设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开展“文明宿舍”、“先进班级”评比,文艺、体育比赛等奖项,奖励金额从50元到500元不等。
六. 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
学生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公示无异议,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
学校为审批通过的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 |
学生须在学校通知国家助学金汇入银行卡后五日内进行查对,并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