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7号)的精神,做好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自主招录,招办审核备案”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公示结果”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甘肃省内文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甘肃省内医学类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考生必须参加了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和中职学生对口招生考试报名。
(四)考生必须提供高考报名号和对口招生报名号。
(五)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5日~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考生上网登录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http://ddzs.***.cn),实名注册后,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单独招生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吋(34 mm×45mm),证件照为jpg格式,大小为200k以下】,电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上使用。
2、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填报3个志愿;文科生不能填报医学检验专业;填报志愿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3、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办(办公楼302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核
我校在整理考生报名信息后,与甘肃省招生办2015年高考报名考生和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名单将在4月2日~4月6日在学校单独招生网上公布。
(四)信息确认
4月7日~4月8日,考生登录我校网站进行信息确认。
四、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
(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10日下午18:00之前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在缴纳报名费后凭缴费票据和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交报名材料
1、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上交毕业学校(或考生所在县区招办)签章的《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1份(A4纸打印)。
2、58个贫困县学生如果出具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学校按照58个贫困县学生录取,不出具证明则学校按照全省统一招生录取。
3、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查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4、普通高中毕业生上交加分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职生上交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1、普通高中毕业生: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科目1:2015年4月11日9:00~11:00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科目2:2015年4月11日14:30~16:30
2、中职学生: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2015年4月 11日9:00~11:00
专业技能测试:2015年4月12 日8:30~18:00
(二)考试地点
本次测试地点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校内,具体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六、考核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单独招生成绩由专业综合素质成绩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总分为400分。
1、专业综合素质成绩总分为300分。
文科生测试内容:
科目1:语文(75分)、英语(75分)
科目2:历史(60分)、地理(60分)、政治(30分)
理科生测试内容:
科目1:语文(75分)、英语(75分)
科目2:物理(60分)、化学(60分)、生物(30分)
测试方式为笔试,科目1、科目2测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2、加分项总分为100分。
(1)2012年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加3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加20分。本类高加分限30分。
(2)参加演讲、舞蹈、歌咏、表演等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均加3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高加分限30分。
(3)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20分。
(4)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均按20分计分加分。
(二)中职学校毕业生
单独招生成绩由专业综合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和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总分为400分。
1、专业综合素质成绩200分。
测试内容为中职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测试内容为:解剖(50分)、生理(50分)、语文(50分)、英语(50分)等4项。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分不同专业测试1项技能,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测试。
3、加分项总分100分。
(1)2012年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加2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加10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
(2)职业技能证书加分。2012年7月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
(3)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均加5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45、40、35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高加分限50分。
(4)参加演讲、舞蹈、歌咏、表演等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均加3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高加分限30分。
(5)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均按20分计分加分。
(备注:1、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2、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
七、考试评卷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组织评卷小组,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的领导下,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录取。
(一)计划分配。单独招生计划的50%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分县定向招生,50%面向全省招生。
(二)面向58个贫困县的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一县一线,根据考生成绩分县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面向全省的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在全省范围内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我校将预录取并经公示后无疑议的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
(六)我校根据甘肃省招办的审批结果,邮寄录取通知书。
(七)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换专业。
(八)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九)预录取考生的名单将在我校校园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十)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报名录取工作。
九、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校的考生,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一、单独招生计划
表1 单独招生计划总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人数 |
科 类 |
||
合计 |
普高 |
中职生 |
||||
1 |
护理 |
三年 |
250 |
110 |
0 |
文科生 |
70 |
70 |
理科生、中职生 |
||||
2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50 |
40 |
10 |
理科生、中职生 |
3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50 |
15 |
0 |
文科生 |
25 |
10 |
理科生、中职生 |
||||
4 |
口腔医学技术 |
三年 |
50 |
15 |
0 |
文科生 |
25 |
10 |
理科生、中职生 |
||||
合计 |
400 |
300 |
100 |
|
表2 58个贫困县招生计划表
序号 |
县区 名称 |
计划数 |
|
序号 |
县区 名称 |
计划数 |
兰州市 |
19 |
30 |
西和县 |
3 |
||
1 |
永登县 |
7 |
31 |
礼 县 |
4 |
|
2 |
皋兰县 |
5 |
天水市 |
26 |
||
3 |
榆中县 |
7 |
32 |
麦积区 |
5 |
|
定西市 |
29 |
33 |
秦安县 |
6 |
||
4 |
安定区 |
6 |
34 |
甘谷县 |
6 |
|
5 |
漳 县 |
2 |
35 |
张家川 |
3 |
|
6 |
岷 县 |
4 |
36 |
武山县 |
4 |
|
7 |
通渭县 |
5 |
37 |
清水县 |
2 |
|
8 |
陇西县 |
5 |
临夏州 |
19 |
||
9 |
渭源县 |
2 |
38 |
临夏市 |
3 |
|
10 |
临洮县 |
5 |
39 |
临夏县 |
4 |
|
平凉市 |
21 |
40 |
康乐县 |
2 |
||
11 |
崆峒区 |
5 |
41 |
永靖县 |
2 |
|
12 |
泾川县 |
4 |
42 |
广河县 |
2 |
|
13 |
灵台县 |
2 |
43 |
和政县 |
2 |
|
14 |
庄浪县 |
5 |
44 |
东乡县 |
2 |
|
15 |
静宁县 |
5 |
45 |
积石县 |
2 |
|
庆阳市 |
23 |
甘南州 |
16 |
|||
16 |
正宁县 |
2 |
46 |
临潭县 |
2 |
|
17 |
环 县 |
4 |
47 |
卓尼县 |
2 |
|
18 |
宁 县 |
5 |
48 |
舟曲县 |
2 |
|
19 |
华池县 |
2 |
49 |
迭部县 |
2 |
|
20 |
镇原县 |
5 |
50 |
玛曲县 |
2 |
|
21 |
合水县 |
2 |
51 |
碌曲县 |
2 |
|
22 |
庆城县 |
3 |
52 |
夏河县 |
2 |
|
陇南市 |
23 |
53 |
合作市 |
2 |
||
23 |
武都区 |
4 |
武威市 |
8 |
||
24 |
宕昌县 |
2 |
54 |
古浪县 |
5 |
|
25 |
成 县 |
2 |
55 |
天祝县 |
3 |
|
26 |
徽 县 |
2 |
白银市 |
16 |
||
27 |
康 县 |
2 |
56 |
会宁县 |
7 |
|
28 |
文 县 |
2 |
57 |
靖远县 |
6 |
|
29 |
两当县 |
2 |
58 |
景泰县 |
3 |
|
合 计 |
200 |
十二、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程 序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网上宣传 |
3月1日~3月25日 |
考生登录我校网站,查询我校2015年单独招生信息。 |
考生报名 |
3月25日~3月31日 |
考生登录我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或到学校招生办现场报名、填报志愿。 |
资格审查 |
4月2日~4月6日 |
与甘肃省招办2015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 |
信息确认 |
4月7日~4月8日 |
考生登录我校网站进行信息确认。 |
缴费领证 |
4月10日 |
考生到我校招生办交报名费、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文理科生) |
4月11日 科目1: 9:00~11:00 科目2: 14:30~16:30 |
考生在我校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中职生) |
4月11日 9:00~11:00 |
考生在我校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
专业技能测试 |
4月12日8:00~18:00 |
中职生分不同专业测试1项技能。 |
公布成绩 |
4月15日 |
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单独招生成绩。 |
公示预录取 考生名单 |
4月16日~4月30日 |
在我校网站公示单独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 |
省招办审核 |
4月30日 |
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办备案,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三、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任 晖
副组长:魏宏荣 任世伟 康逢民 黄 刚
成 员:张志钢 狄海英 张军荣 蔺勇翀 周丽凤 丁月娥 张绍进 王志成 顾强
下设协调组、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宣传报道组、纪律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学生管理组、安全保卫组。
协调组负责人:张志钢
职责:协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安排工作误餐、车辆调度等工作。
招生录取组负责人:狄海英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的编制、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招生宣传材料的印制、招生宣传、生源组织、资格审查、信息汇总、录取备案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测试考核组负责人:张军荣
职责:负责单独测试的命题、组卷、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成绩核定、汇总及各环节保密等与考试考核相关的工作。
宣传报道组负责人:蔺勇翀 周丽凤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媒体的联络、宣传报道等工作;在校门口及相关位置设置接待站做好考生接待、指引和校园内外宣传标语的制作等工作。
纪律检查组负责人:丁月娥
职责:负责对命题、组考、评分、录取等环节实施全程检查监督,接受举报和处理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31—8265683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顾强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水电保障及校园内外环境治理等工作。
学生管理组:张绍进
职责:主要负责考试期间在校学生秩序。
安全保卫组负责人:王志成
职责:主要负责考生身份验证、考场周围警戒以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0号)
邮政编码:730000
学院单独招生网址:http:// ddzs.***.cn
联系电话:0931-8265125(狄老师、汪老师)
0931-8262052(郭老师、冯老师)
十五、本方案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十六、附件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