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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2016年11月30日21:44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贷款期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长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4.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5.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若丢失则需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复印件
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如丢失则需要高校开具证明)(县中心保留复印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以及县(市、区)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3.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自治区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
印证材料:扶贫信息网络中能查询到贫困人口信息或由有关机构出具已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证明
三、办理日期:
2015 年06月0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 2015年09月30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 2015年10月 10日
四、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 县(市、区)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 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 毕业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毕业后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 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 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包括2015年对口升学的中职学生及2014级的预科生)
1.已经建立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流程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捺印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http://www.gbms.***.cn)。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2.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登录系统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4.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5.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http://www.gbms.***.cn)。
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可通过支付宝或各县区资助中心的POS机刷卡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注意事项
1. 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 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 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4. 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原标题: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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