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
2015
年上半年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师
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起大力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我所拟于2014年12月—2015年4月举办2014上半年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内容共分六大模块:(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考核与评价;(5)薪酬与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
我们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授课,并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编的教材。
二、培训师资
由省内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授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人力资源考评人员辅导。
三、培训对象
正在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在职人员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在校毕业生(人力资源专业)。
四、报考条件
——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2014年12月—2015年4月,准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时间
2015年05月(全国统考,准确时间另行通知)。
七、培训证书
经培训并通过全国统考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55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8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600元,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2014年6月9日起,在广东省工作/务工的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广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次高可达3500元。
八、收费标准
1、培训收费:助师1300元;技师1800元;高师4200元。
2、教材资料费:助师180元;技师180元;高师180元。
3、鉴定考核费:助师380元;技师600元;高师700元。
九、报名办法
(一)请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2、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大一寸白底彩照4张;
4、申请表一份。
(二)全年接受报名,额满开班。请组织报名的单位或个人于1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或用快递形式寄送我所。
十、联系方式
培训单位: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20号华山宾馆18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老师:(020)83532960
E-mail:@*** http:// http://www.***www.*** http://www.***
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原标题:2015年广东中鹏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