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工作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具体包括:设施农业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经营、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茶叶生产与加工、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10%确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10%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重点考虑以下几种类型: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孤寡家庭学生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5)、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
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学生,我省将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共40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报送与发放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按学年组织申请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涉农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附件2);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残疾证明材料。
(3)、学生班级应对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民主评议,经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学校资助机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有关信息必须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
(5)、各地市教育局和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汇总填写附件4统计表,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分别以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6)、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学生档案资料,详见《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实施细则》。
附件:1.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
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人数统计表
5.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
以上文字来源于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粤教助函〔2015〕37号)
原标题:201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