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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

  2019年01月19日10:47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五年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88800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邮政编码:510663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五年制办学地址:五年均在学校东校区办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笔试、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学年)

住宿费

(元/学年)

前三年

后两年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100

五年

 

3800

 

6000

 

800

 

中药学

1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

100

生物制药技术

100

护理

100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多退少补。

 

 

 

 

 

 

 

 

 

 

 

 

 

 

 

 

 

 

 

 

 

 

 

 

 

 

 

 

 

 

 

 

第六章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体检

第十七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15 -20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各文化课考点院校,由考生在预报名时就近自主选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

3.现场确认报名时间:3月21-25日。

4.确认报名方式: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2015年3月21日-25日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到我校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或其它今年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职院校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随迁子女的《审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现场缴交报名费(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75元/人)及摄像。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中药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护理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中药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护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体检要求 

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到二级甲等(含)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常规升学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于新生注册报到时上交我校招生办,不符合体检要求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2015年4月1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第七章 考试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第二十二条考试办法

文化课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第二十三条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四条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参加2015年五年一贯制招生的19所高职院校,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请到我校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八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6月上旬,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我院自主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注册时间见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东校区报到,复查资格,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东校区联系人:吴昱娟

东校区监督电话:020-82372851

龙洞校区联系人:王静波、何兴锋

龙洞校区监督电话:020-28854851、28854893

龙洞校区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cn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东校区咨询电话:020-82356756、020-82356757

 传真: 020-82372616

龙洞校区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 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cn

招生网址:http://zsjy.***.cn/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独立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5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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