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学院自主招生简章更改说明
各位考生,根据考试院的新要求,现对我院的自主招生简章做出一些修改,请各位考生相互知照,如给各位考生带来不便请多谅解。现将修订的几点公布如下:
1、高考补报名时间改为“3月18日-3月22日”,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报名的时间不变,仍为“3月18日-3月25日”
2、需要考生提交的资料增加“高考报名回执”
3、取消附加分项目,对中职生增加免考优录政策:“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要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全面综合考察学生,并根据不同生源、不同招生形式以及不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分类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职院校可制定免试的优录政策,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4、中职证书的的颁证单位确定为“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根据专业大类,学院供用电技术专业要求对应的部分技能等级证书归纳如下(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维修电工(中级)、低压配电电工(中级)、电气试验工(中级)、制冷设备维修工(中级)、电气值班员(中级)、送电线路工(中级),以上证书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放等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均可。”
5、重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原标题:2015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更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