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暂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8400。
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口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自主招生的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主招生工作执行小组,主要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命题、考试组织、阅卷、面试、评分、录取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完成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考试三门都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完成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速录、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维修电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电子设备整机装调工、电子产品检验员、电子产品营销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音响调试员、电子产品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源调试工、视频设备维修工、电子CAD绘图员、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调试员、制冷设备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办公设备维修工、计算机电子线路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Protel平台)绘图员级、网络管理员、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计算机证书 |
投资与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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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教务处和系部补充)
第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总计划150人: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招生对象 |
合作企业名称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 |
75 |
550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广州合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合立正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与理财 |
2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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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详细情况说明:
1、招工企业:(1)广州合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为物联网工程项目设计、安装与调试,同时承接数字电视的安装调试工作,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有,星海传媒、广州聚晖电子、广州合立正通、广州视声电子、广东粤安信息等知名物联网企业和智能化企业。
广州合立正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6000万人民币,是国家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企业”。公司长期致力于智慧产业方向的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凭借丰厚的技术积累和强大的研发力量,积极参与智慧产业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是我国IGRS国际标准的重要支撑单位,公司结合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逐步构建和形成了智慧城市、智慧建筑、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的完整解决方案。
联合培养企业:广州视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工企业合作单位: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人才中心。
2、招生对象:中职应往届毕业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入学后学生同时具备学生和企业学徒身份。
3、教学计划、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实施工学交替、分段式的教学(带徒)。 第1学期在合作企业每周安排1天进行岗位工作实践, 4天进行基础课程学习;第2学期在合作企业每周安排2天进行岗位工作实践,安排3天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第3学期在合作企业安排4天进行岗位工作实践,安排1天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第4学期每周5天进行岗位工作实践。
学生(学徒)由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工程师)共同实施教学与带徒,其中岗位工作实践采用企业师傅带徒弟的形式,课程学习包括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理论课程由学校教师授课,技能训练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承担。
学习及住宿的安排和费用:学习和住宿地点在广州大学城,费用与学校收费保持一致。
4、学生(学徒)注册前与企业签署企业学徒协议。
5、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1)工作岗位一:技术应用工程师(主要岗位)
岗位描述:☆ 售前技术支持:收集客户需求;分析客户需求;进行售前技术分析支持工作;设计售前技术方案;进行产品演示。(进行产品市场推广) ☆ 售后项目实施:负责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编写、修订和审核技术支持相关文档和作业指导书;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写及制作;
(2)工作岗位二:技术销售工程师(选择性岗位)
岗位描述:☆ 信息收集与分析:定期收集行业、新老客户、竞争对手新动态,持续关注行业产品功能更新及发展动态;☆ 合作商关系的维护:负责产品与各大平台、应用市场的接入、对外联运、商务合作洽谈与拓展;☆ 工作协助:协助市场主管的工作,内部进行汇报;外部做好运营、市场等部门的配合;并及时反馈渠道推广合作中的各项问题,妥善解决。
相应的权利义务:学徒需承担企业员工应尽的基本义务 ,在此基础上享受企业员工应有的基本权益(含五险一金和与学徒工作相匹配的学徒待遇)。学徒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将在与企业签订的学徒协议中明确。详细见学校网站说明。
6、说明现代学徒制按生源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
7、现代学徒制招生院校的招生领导小组应有企业人员。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八条
1.报名。3月10-30日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报名将采取网上填报考生信息及网上初审方式进行。
2.考生填报完成并通过我校初审后,须于4月3日前(以我校收到考生资料时间为准)将报考纸质材料寄达我校招生指导与就业办公室。我校将在4月5日前完成对考生邮寄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材料审核结果。报名纸质材料主要包含以下材料:
3.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②《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当天验证原件);⑤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⑥往届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当天验证原件)。
4.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②《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当天验证原件);⑤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⑥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当天验证原件)。
第十九条 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相关复印件上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考核科目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二十二条 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文化知识)+附加分+面试成绩。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附加分+技能测试成绩。
第八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四条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学费为每生每年 5500元,投资与理财专业为每生每年4500元。
第二十八条报考费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为250元;
2.收费方式: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费;
3.报考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录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志愿填报时慎重报考。
第十一章 工作安排
第三十一条 学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上旬 |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
3月10日至3月27日 |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
3月18日至3月22日 |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
3月10日至3月30日 |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并邮寄报考材料 |
4月1日至4月5日 |
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4月1日至4月10日 |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
4月11日 |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
4月11日至4月14日 |
考场安排工作 |
4月15日至4月17日 |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
4月18日上午 |
笔试工作 |
4月18日下午 |
报名资料现场审核 |
4月24日 |
公布笔试成绩及通过笔试人员名单 |
4月26日 |
面试和技能测试 |
5月10日前 |
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第十二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张筱园
电话:020-83573870
传真:020-83493160
电子邮箱: jcc@***.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3505073
传真:020-83493126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 http://www.***.cn
招生网址: http://www.***.cn/zjb/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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