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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15日16:51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福州理工学院 201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 13773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 2015 年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2015 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 以下简称体检 ) ,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八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考总分 ×40%+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 ×2.5×60%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 2006 〕费 154 号文件执行。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 ” 。
第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 电话: 0591-62990012)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 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邮编: 350506
联系老师:官老师 陈老师
学校网址: ( 公网 )
                  http://***.***( 教育网 )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理工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原标题:2015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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