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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5年03月31日09:2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闽考院普〔2015〕15号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

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高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已对2015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招生院校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为做好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应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联络方式回执单(附件)传真至我院普招处,传真号码:0591-87841550。

二、招生院校必须依据经我院核准的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填报志愿工作开始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综合信息--招生简章”栏目将公布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三、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相关账号和密码。招生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发放的账号和密码,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录取”,查询我省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机构、联系方式、负责与院校进行工作联系的联络员名单、录取工作程序、录取工作举报电话以及投档信息和录取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录、退档、上传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指定专人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教育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投给该校的考生电子档案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该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各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考生名册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给有关招生院校。高校要实施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签发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书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六、录取工作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开通“录取工作举报电话”,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处置。所有涉及招生录取的事宜,招生院校也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邮寄等渠道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联系沟通。

七、经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院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各招生院校应及时通过银行缴纳。户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传真号码:0591-86215610。

   附件: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招生录取联络方式回执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3月30日


原标题:2015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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