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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鄂招委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2015年04月13日09:44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鄂招委〔2015〕1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县教育局: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逐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诚信安全体系、宣传服务措施和规范管理制度,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一、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改进录取方式。全面实行平行志愿,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逐步减少录取批次,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为一个录取批次,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为一个录取批次。2016年将文理类本科三个录取批次调整为两个,实行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

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要求,从2015年起,我省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象调整为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同时,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所在市、州高校,以及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将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考生招生政策。继续保留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阳市招生、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取消生源不足时可降到批次线下2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将面向当地考生的招生计划单列,实行分类投档,投档录取分数线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投档录取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的批次线。

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高职高专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申请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多元互动录取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管理。

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二、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

2015年起,我省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2015年,我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

三、调整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切实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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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5年鄂招委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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