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5]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办人民满意高职教育,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学院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探索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提高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
1、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惠范
副组长:于克谦 刘虎峰
组 员:万 新 赵 兵 夏红军 郑子萍 史 林
张广垠 金崇源 曲平 金 宇 刘英贤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包括确定单独招生政策、单独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单独招生方案,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录取,制定单独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
2、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主 任:刘虎峰(兼)
副主任:万 新
成员单位:学生工作处 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后勤处、财务科、院系。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拟定具体的单独招生办法,协调、检查督促单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与上级领导部门保持联系。
三、制度建设
为了做好单独招生工作,发扬民办高职院校在单独招生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借鉴成功经验,研究探索学院单独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新机制。
1、单独招生计划的编制
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院实际,具体负责编制,编制程序如下:
(1)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关于 “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的单独招生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规模的30%且总数不超过1500人”的规定,结合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的需求情况,依据当年招生计划数,确定单独招生计划专业、人数,提交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例会,讨论通过单独招生计划方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单独招生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计划的合理性。
(3)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专门会议论证确定的计划方案,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审核。
2、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生源组织
单独招生的生源组织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和各地区现场招生工作人员宣传,从符合辽宁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组织生源。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站,按流程在单独招生专栏填写姓名、志愿、考生号等详细个人信息。
现场报名。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考生号等相关资料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也可在学院派出的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人处报名。
(3)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将于3月底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要求汇总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由省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初在学院网站公示。
(4)信息确认及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学院招生办或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时,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中阶段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职业资格证书及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查验无误,凭本人身份证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登陆学院网站,按系统(现场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纳报名考试费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相关规定制定标准)。考生在本人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登陆学院网站或现场招生工作人员的提示下,打印《准考证》。
(5)考核科目及内容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只进行“文化课考试”。其中,文化课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6)命题、考试评卷
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由学院教务处命题、考试和评卷。
(7)录取规则
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单独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即止。部分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不进行专业调剂。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时,将根据考生志愿确定实际录取专业招生计划。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一律不可再参加省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省普通高考。
(8)体检要求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2.选择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相关体检要求,报名时须提交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考生须于3月29日前将体检报告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达标的考生将不能被该两个专业录取。
a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在1.65米以上,无平足、口吃、红绿色盲(弱)。视力:①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②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
b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在1.65米以上,无平足、口吃、红绿色盲(弱)。视力:①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6及以上。②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
3.特别提示:
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要求。
(9)预录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依据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考核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上报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预录考生的名单将通过学院网站公示,并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公示期为10天,公示结束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新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单招新生与经统考录取的其他新生同时开学;经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纪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11)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单独招生方案,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监督措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参加单独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招生对象
具有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与专业
招生专业以本院重点专业建设及特色专业为主。人数不超过学院当年招生规模的30%,总数不超过1500人。2015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参照2014年招生计划)拟定700名,分专业招生具体情况见下表:(以2015年招生计划为核算标准)
序号 | 系(院) | 专业名称 | 科类 计划 | 语种 | 学费/年 | 备注 | ||
文科 | 理科 | 总计 | ||||||
1 | 机械 工程系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0 | 50 | 80 | 英语 | 9500元 | |
2 | 数控技术 | 30 | 50 | 80 | 英语 | 9500元 | ||
3 | 电气 工程系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0 | 50 | 80 | 英语 | 8800元 | |
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50 | 80 | 英语 | 9500元 | ||
5 | 汽车 工程系 | 汽车检测与维修 | 30 | 50 | 80 | 英语 | 9500元 | |
6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 | 30 | 80 | 英语 | 9000元 | ||
7 | 航海 学院 | 轮机工程技术 | 10 | 60 | 70 | 英语 | 12000元 | (1)只招有志愿的考生。(2)身体条件要求见第八项体检求。 |
航海技术 | 10 | 60 | 70 | 英语 | 12000元 | (1)只招有志愿的考生。(2)身体条件要求见第八项体检求。 | ||
8 | 旅游管理 | 30 | 10 | 40 | 英语 | 7000元 | ||
9 | 旅游管理(海乘) | 30 | 10 | 40 | 英语 | 9000元 | ||
合 计 | 280 | 420 | 700 |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单独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要求高。因此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院党政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以及由分管领导为主任、专业人员为成员单位的办公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建立以招生办公室为主,其它部门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协作机制。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节点清晰、环环相扣、不留空白点,在做细、做实、做好上下功夫。
(二)强化教育宣传、提高认识
全院教职工务必深刻理解国家和省教育厅民办高职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认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到兄弟院校调研,聘请专家来院讲座,总结去年学院招生工作经验,召开全院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早准备、早申报、早计划、早教育,早宣传。
(三)着眼自身建设、提升育人质量
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潜心研究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准确办学定位和强化专业建设,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及教育教学管理,走诚信办学、内涵发展之路,不断彰显办学特色、加强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搞好专职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组织单独招生工作专职人员培训,了解国家的单独招生新政策,熟悉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单独招生工作程序,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五)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为
为贯彻落实单独招生工作中的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办学、防止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杜绝违规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包括在校学生、中学教职工等)招生,支付所谓“生源组织费”、“招生奖励费”等“买卖”生源行为,制定《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纪律》,严把入口关,做到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在单独招生过程中,建立考评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问责制,防患于前、问责到底、杜绝于后;增加单独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立社会第三方监督招生全过程机制,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上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职单独招生的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把单独招生真正办成社会满意的“民心工程”。
七、保障条件
1、考场设置保障。学院自2009年建校以来,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固定资产总值9400万元,占地1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教室面积2.8万平方米;实训基地总面积1.5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2.931万元;教学用计算机391台。校园网接入宽带1058M,WLan无线网络覆盖全校园,设施完备,可满足我院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考场设置等需要。
2、人员组织保障。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2 —3名专职人员;组建三支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团队,1是由教务处牵头、有各专业具备中高级职务和“双师”素质教师及行业大师、企业技术管理专家、业务骨干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试工作团队;2是由招生办公室牵头,以从事多年招生工作、经验丰富、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组生团队;3是由党政办公室、后勤处、学生处、保卫科、物业管理等部门组成保障服务团队;动员全院力量,合力做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3、制度保障。学院先后被确定为国家英语A、B级、公共英语三级和计算机信息新技术(OSTA)考试考点,目前已组织考试12场次,全都圆满地完成任务,受到省、市考试中心的称赞。通过实践,建立了各项考试制度,教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得到了锻炼,在考试组织、考场设置、安全保卫、试卷保密、监考组织、试卷拆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建立和完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各项制度奠定了基础。
4、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制定单独招生考试期间考场安全保卫方案,完善校园的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演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开展安全法制知识讲座;加强校园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做好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校园生活稳定有序,为考生提供安静、安全的考试氛围。
5、物资保障。增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预算,专款专用,保证人员、经费、招生宣传、网络改造、考场设置购置等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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