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关于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的通知》(粤考院〔2013〕41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转段选拔考核,选拔具备较强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中职学生到我院相应专业就读,探索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人才资源强省提供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我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着重考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组织机构
1.成立转段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项工作;
2.成立转段考核综合实施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与宣传等工作。
3.成立转段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4.成立招生考试与录取组,负责招生考试组织及录取的各项工作。
5.成立转段考核监察保卫组,负责对考核、录取全过程的监督、纪检和保卫等工作。
四、考核对象
2013年被东莞市轻工业学校(东莞市厚街专业技术学校)、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原东莞市威远职业高级中学)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或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东莞市2012年和2013年“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粤教职函〔2014〕56号)规定,且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五、对口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 | 学制(年) | 招生 计划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东莞理工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 2 | 200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 | 2 | 1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东莞理工学校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2 | 200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家具设计与制作 | 2 | 100 |
服装设计 |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2 | 50 |
合计 | | | 650 |
| | | | |
六、考核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实施单位 |
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转段考核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 | 2015年5月25日前 | 学院(教务处、招办) |
转段考核组织宣传,按要求报送符合考核对象的学生名单 | 2015年5月30日前 | 各中职学校 |
经学院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 2015年6月上旬 | 学院(招办)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转段考试 | 2015年6月23日(上午专业理论考核、下午专业技能考核)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专业转段考试 | 2015年6月24日(上午专业理论考核、下午专业技能考核) | 学院、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转段考试 | 2015年6月23日(上午专业理论考核、下午专业技能考核) | 学院、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服装设计专业转段考试 | 2015年6月24日(上午专业理论考核、下午专业技能考核) | 学院、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 2015年6月 | 学院(相关系、教务处) |
公示无误后,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 2015年7月10日前 | 学院(招办) |
录取工作结束 | | 学院(招办) |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由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由我院采取笔试在相关中职学校开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在相关中职学校开展。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考核,就读我院相对应专业。
(四)具体相关专业与技能证书对应表如下:
专业 | 证书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制作(CorelDraw)、图形图像处理制作员(3dmax)、网页制作操作员(Dreamweaver)、网页制作操作员(Flash)、网页制作操作员(Fireworks)、网页制作操作员(Macromedia)、应用编程技术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PC机组装调试与维修、数据库应用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子商务员、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员、专业排版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制冷设备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音响调音员、移动电话机维修员、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调试员、网络管理员、图像制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装调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子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 | 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车工、铣工、电焊工、电工、维修电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模具工、磨工、镗工、铸造工、锻造工、热处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电切削工、数控线切割工、数控电切削工、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操作员级、数控铣工、数控车工、CAD绘图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CAD绘图员、3D绘图员、木工操作工、家具设计师 | 中级、助理(相当于高级工) | 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美术基础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服装设计 | 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关于服装设计、服装CAD纸样制作、放码和排料能力鉴定以及CorelDraw 、Photoshop 图形图像制作员) |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美术基础证书 | 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七、录取原则
1.学院将按照《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检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2.依据转段考核实施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按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比例计算总分,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我院同一专业采取统一考核标准,同一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参考人数及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4.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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