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2015-03-30
为落实学校政策,推进旅游管理类专业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特制定旅游管理类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原则和“高标准、国际化”的办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特长、个人志趣选择专业。鼓励学生加强自主学习,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通过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本专业的办学特色。
二、分流原则
1.坚持旅游管理类下设专业的区分度与融合度相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旅游管理类下属专业知识体系的特殊性、相关性和兼容性,合理布局各专业知识架构,科学调配各专业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效率和效果,保持旅游管理类所属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坚持个人志趣和学业表现相兼顾的原则。学生根据个人意愿提出专业申请,在此基础上,依据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分流,实施专业培养。
3.坚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组长由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部分任课教师、团委书记/辅导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
四、分流时间
按照旅游管理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前两年按旅游管理大类培养,自第五学期起根据学生个人志愿、学习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分别进入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继续学习。学院于第四学期第六周起对专业分流方案进行说明,并组织学生进行意愿表的填写和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相关证明文件的报送、核实、确定。第四学期第十一周完成专业分流工作,并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五、分流依据
专业分流的依据由学习成绩(含加分项)和综合表现评价两部分构成。按二者总成绩进行排序后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优先权。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学习成绩×90%+综合表现评价×10%
其中: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加分项
1.课程成绩。以学习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即按照第一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加权平均成绩按照[Σ(学分×成绩)/Σ学分]的方法计算。为公平起见,参加补考、重修的学生成绩,按照一考的成绩计算。学习成绩的填报与认定,由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负责。
2.加分项
(1)学习成绩排名加分。大学第一至第三学期年级排名在前40%的学生可获加分,具体如下:
排序位于前10%(含)的学生,加分4分;
排序位于前10-20%(含)的学生,加分3分;
排序位于前20-30%(含)的学生,加分2分;
排序位于前30-40%(含)的学生,加分1分。
(2)等级考试。每通过以下任何一项资格考试即加1分。包括:①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②雅思、托福、GMAT等通过者;③获得国家导游员资格证书。
(3)科技创新。①科研获奖:获得国家级奖项加4分,省级奖项加3分,市级奖励加2分,校级奖项加1分;②发表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为我院教师的第二作者):在我校公布的特级、一级A和一级B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4分/篇,在二级A、二级B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篇,在其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1分/篇;③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主持人)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主持其他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的,加3分,参与同类项目加1分。
(3)各类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加4分,省部级奖项加3分,市级奖励加2分,校级奖项加1分。这些项目包括:①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省级、校级奖学金;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或校级文艺或体育活动竞赛奖励;③获得国家、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综合评价
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专业分流考核依据的组成部分。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提交的个人自评报告和专业学习计划书进行打分,必要时进行面试。
在考核期(大学前3个学期)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到司法部门或学校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免除其加分项加分权力;其综合表现评价按零分计算。
六、分流程序和办法
1.在旅游管理类下设的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分流时学生按照由总成绩所确定的专业选择优先权进行志愿填报,每个专业可接受的上限学生人数为该大类招生人数的70%,下限预留人数为30%。特殊情况下,在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以及教学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下,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做3-5%的浮动。
2.自第四学期第六周开始,学院组织实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学生根据分流条件填报《分流志愿表》。
3.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高低排序,参照学生志愿依次挑选。如果某一专业志愿填报的人数未达到人数下限,则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总成绩从低到高进行调剂。
4.学院将分流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分流结果在学生处和学院网站同时公示。
5.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将核查处理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
6.学院根据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终分流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照核定后专业进行修读。
七、其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