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2015级金融学类大类招生
专业分流方案
为了提高金融学类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工作。
2.领导小组组长由金融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各系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担任。小组负责起草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和相关事宜的组织和管理,并报送学校领导小组。
二、分流原则
1.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学生个人意愿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综合表现的原则。
2.专业分流以个人意愿、学习成绩为依据,按照学习成绩进行排名,确定专业选择权顺序,结合学生专业志愿的次序,进行专业分流。
学习成绩以教务处进行专业排名(必修课)使用的特殊加权平均分为准。
三、程序与办法
1.专业设置及学生人数
金融学类下设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和金融工程学四个专业,按照成绩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具体专业人数如下:
金融学:75人-105人
保险学:25人-36人
投资学:25人-36人
金融工程学:25人-36人
2.专业分流程序
1)自第三学期第六周开始,学院组织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学生根据分流条件填报《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类专业分流申请表》(请见附件);
2)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参照学生意愿进行专业分流工作。如某学生申报的第一志愿专业人数已达上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该学生的志愿填报顺序分流到第二志愿专业,以此类推;同时,必须保证每个专业的学生人数达到下限要求。
3)第三学期第十二周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工作,并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分流结果在学生处和学院网站同时公示一周;
4)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5)第三学期第十四周学院根据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终分流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并为学生办理专业分流手续。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照核定后的专业进行修读。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标题:2015年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