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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2016年10月20日14:25  东北财经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工商管理学院2015级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

专业分流方案

 

一、总则

(一) 为提高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管理学院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

(一)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各教学部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担任。小组负责起草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管理,并报学校领导小组。

(二)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执行、监督和解释工作;团委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学生综合表现的考核;教学秘书负责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课程的认定与管理。

三、原则与依据

(一)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学生个人意愿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与表现的原则。

(二)专业分流以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为依据,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的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专业选择权顺序,结合学生专业志愿的次序,进行专业分流。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学习成绩×90% +综合表现成绩×10%

学习成绩以教务处进行专业排名使用的特殊加权平均分为准。

综合表现包括指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科研创新、参与各类竞赛等项目,通过问卷形式进行量化,评出原始分数,再参照学习成绩的正态分布率进行分数修订以得出终分数。

(三) 专业分流工作开始前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综合表现计分为零。

四、程序与管理

(一)学院将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于第三学期第四周报学校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处于第五周统一发布。学院团委负责对专业分流方案进行解释,并组织学生进行意愿表的填写和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相关证明文件的报送、核实、确定。

(二) 专业设置及学生人数:工商管理类下设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四个专业。每个专业可接收的学生人数上限为60人,下限为20人。

(三) 专业分流程序

1.自第三学期第六周开始,学院组织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学生根据分流条件填报《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分流申请表》(请见附件一);

2.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排名,参照学生意愿进行专业分流工作。如某学生申报的第一志愿专业人数已达上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该学生的志愿填报顺序分流到第二志愿专业,以此类推;同时,必须保证每个专业的学生人数达到下限要求。

3.第三学期第十二周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工作,并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分流结果在学生处和学院网站同时公示一周;

4.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5.第三学期第十四周学院根据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终分流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并为学生办理专业分流手续。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按照核定后的专业进行修读。

五、附则

(一) 高水平运动员非专业队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学生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可选择是否参与专业分流。

(二) 本办法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 本办法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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