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地点、要求
1.报到时间:3月30日8:30分前
①未缴80元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费的考生。考生先至“现场交费处”缴费(若30日前报到则请至行政楼104招办办理),再凭发票到各相应生源地区(如淮安地区)报到。
②网上已缴80元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费的考生。直接去相应生源地区报到并领取发票。
以上办妥后,请考生再到教学楼(文博楼)的南面即E幢的“咨询处”凭身份证核对加试信息与加试费用(60元/项),领取“加试准考证”。8:30分前到天润楼四楼(即第二食堂的四楼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登记处报到登记、分组、抽取考试序号。
2.考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考生在艺术教育中心大厅休息、候考,由监考老师通知考生进入考场进行考试。声乐、器乐、戏曲考试在管乐室;舞蹈、表演考试在舞蹈房;
4.直接加分:持有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等项目八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持有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比赛成绩证明的,请当场向评委出示,若属实则可免试直接加分,原件或成绩证明需要拍照留存。
5.注意事项:①声乐考试,考生自备伴奏歌谱;舞蹈考试,考生自备舞蹈音乐片断、服装等;器乐考试,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②持有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证书的,请当场向评委出示原件,原件需要拍照留存。评委对等级证书和面试成绩分别赋分,取高分。
6.考试费用:参加我院艺术类特长加试的考生还需缴纳加试费用60元(兼报多项的考生,加试费用按60元/项目缴纳)。友情提醒:所有考试考生均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交费发票参加加试考试。
二、考试内容
1.声乐⑴背谱演唱歌曲1首:从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等曲目中自选;⑵简谱视唱:从五条简谱中,由声乐考生各随机抽取一条视唱;⑶练耳:旋律模唱,从五条旋律中,考生随机抽取一条进行模唱(考官可弹奏三遍)(可哼唱,可不唱唱名)。共4小节。说明:⑴考生演唱时如需伴奏,可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自备歌谱,但不能使用伴奏带);⑵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⑶视唱、练耳内容由考试方提供,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2.器乐⑴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⑵节奏模仿――考生从五条节奏中随机抽取一条进行模仿(考官可弹奏三遍),共5小节。⑶五线谱视唱――考生从五线谱中随机抽取一条视唱。共10小节。⑷旋律视奏――考生从五条旋律中随机抽取一条进行视奏。共5小节。说明:⑴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⑵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⑶视唱、视奏、节奏模仿内容由考试方提供,考生现场抽签决定。
3.播音与主持⑴诵读一篇,文章自选。⑵即兴演讲,现场命题。
4.舞蹈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为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或当代舞(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⑵基本功、技巧展示(1分钟左右)。说明:⑴自备音乐;⑵考试时,服装自备。
5.表演(1)自选话剧、小品、相声、哑剧等1个(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2)台词表演,现场命题。(3)即兴表演,现场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