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递交材料包括:(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2)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困难证明材料;(3)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的户口证明材料(即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桂教资助〔2015〕16号《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实施对农村贫困户学生的优先资助和重点资助,并优先纳入资助氛围,做好应助尽助,加大对农村贫困户学生的资助力度,要尽量确保这部分学生获得高等级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下面顺序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农村贫困户学生。(二)享受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三)孤儿。(四)烈士子女。(五)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七)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八)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九)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学生。
说明:1、学生困难证明材料,须在户籍所在地村委开具困难证明、镇民政部门困难证明。
2、有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户)、五保、低保证家庭的学生须提供复印件;
3、残疾人家庭或本人是残疾人的须提供残疾人证的复印件;
4、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表、贫困证明、户口簿复件、身份证复件
各班主任要认真对待资料收集工作,确保在国庆节收假后全部收上资料,以免耽误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学校资助办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