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因印刷失误,《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汇编》第135页,我院,5747成都文理学院(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大条“录取规则”的第11条以后的内容更正:
12.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成都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8-84680900 82854721 82854734
传真:028-82854749
网址:http://
www.***.cn
招生网址:http:// zs.***.cn
电子邮箱:E-mail:
wenlizhao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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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