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高招生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及四川省招生考试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阳光工程”的规定,通过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实现招生录取工作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经费以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成立具有辅助决策性质的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招委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经费及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考试录取,审定生源基地建设、招生宣传、高考录取办法、招生计划调整以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在招生工作中负有以下职责:
㈠ 招生办公室:
1.拟定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2.制订生源基地建设及招生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4.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㈡ 发展规划处:
1.根据学校年度发展规划,提出拟招生专业建议;
2.根据学校服务面向产业发展情况,提出招生区域分布建议。
㈢ 教务处:
1.会同各系(分院)提出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
2.负责特殊专业、单独招生及对口招生考试的考务、成绩提交等工作;
3.负责新生报到的资格审查及电子注册工作。
㈣ 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1.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就业需求提出省内专业计划建议;
2.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就业需求提出分省、分专业计划建议。
㈤ 纪检监察审计处:
1.监督检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2.接受并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信访举报工作。
㈥ 各系部(分院)
1.根据各系部(分院)实际情况,提出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
2.组织并实施所负责片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内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
㈠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管理部门会同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等相关单位(部门),依据学校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及产业发展状况,结合各系部(分院)专业建设等情况,拟定学校招生章程草稿,征求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并报招委会审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㈡编制招生计划。招生管理部门会同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及就业与创业指导等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学校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及产业发展状况,在各系部(分院)上报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基础上汇总形成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草案,经招委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㈢开展招生宣传。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确定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结合校内各单位(部门)工作实际,组建分省、分片区招生宣传组,明确各招生宣传组的职责、任务及经费使用方案,并经招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㈣组织招生考试。学校承担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及特殊专业面试等考试工作由教学管理部门协调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招生管理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考试方案及考务管理,保卫部门负责试卷及考场安全。招生考试中的重大事项须经招委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㈤实施招生录取。招生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依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实施监督。招生管理部门对招生录取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需及时向招委会报告。
㈥ 归档招生资料。当年招生工作完成后,招生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归档招生工作文件及资料,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归档所负责的各类考试考务工作资料。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26个不得”禁令,按照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等“十公开”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学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守则》和《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按照本办法执行。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1日
原标题:2015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