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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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5年应届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报读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要达到2015年我区高职高专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报读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15年户籍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以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标准)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四)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报读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学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免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填报的时间为6月17日10:00至6月28日10:00(来源于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view/index.htm),具体时间及要求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请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广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详细志愿填报时间及要求http://www.***/view/index.htm。
2.符合报读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于7月10日―20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异地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客观准确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相片。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所在的毕业学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于7月25日前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的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我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view/index.htm)和百色学院招生网(http://www.***/zsb/)公布。
3.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面试,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从填报了我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中按照1:4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4.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的面试,由生源县(市、区)教育局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学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三)录取。
学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或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定向县(市、区)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
(四)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协议书由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联合制订,学校印制。
2.培养学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培养学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相关培养学校的招生就业部门。
(五)复查备案。
学校会认真做好定向师范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学校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学校按照“五年一贯制”新生录取备案要求携录取名单到教育厅进行备案。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培养,学历为专科,高中毕业定向师范生学制为2年,初中毕业定向师范生学制为5年。学校按照教育厅制定的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课程设置指导意见,结合农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两年制、五年制定向师范生分别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由学校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将录取数据报教育厅。加强学籍动态管理,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第1学年、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学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