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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5年02月28日18:13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自主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科目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满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与专业相关人文知识和才艺展示。面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计分办法: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各省2015年高考。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九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网站:http://http://www.***.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原标题: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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