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单独招生章程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工作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方式、缴费
1、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登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cn)进入我院自主(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贵州省有关单独招生规定和我院单独招生方案,并按照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2、现场确认及缴费
报名费: 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现场确认日期及方式:考生于4月4日持本人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贵州省福利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及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英语、语文。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贵州省福利中心(贵州省贵阳市枣山路9号)
3、免试及加分政策: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3)加分项目(分值含在复试中)
符合贵州省加分项目规定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3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各省2015年高考。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
贵州省福利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枣山路9号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