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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广东省单独招生章程

  2015年03月20日11:35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5年广东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广东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高考补报名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8—22日(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第十七条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首页/,点击“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自主)招生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获取网报号(报名时随机生成),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4月15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4月17日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及时间: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15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广东省单独招生章程(2)

3、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参与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高考。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广东省单独招生章程(3)

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九章免试、免“技能证书”政策

第二十五条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后,可免文化考试,经面试后择优录取(获奖项目需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二十六条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获奖项目需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但仍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十七条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学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10-61595450联系人:王丽娟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网站:http://www.***.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

第三十二条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考点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考点联系人:张晋立020-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15年3月6日


原标题:2015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广东省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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