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接收名额占各专业招生人数的50%左右(专业目录【点击下载】)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学科、专业(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除外)均接收直博生,接收直博生人数
55
人左右(专业目录【点击下载】) 。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3
.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
4.
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无不及格科目,
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5.
所申请学院或培养单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各申请者(含校内申请者)应于复试报到时向所申请学院或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1. 《
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点击下载】
)1份;
2
.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3
.复试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
4
.有助于突出本人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各种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5.
对申
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与研究计划(限1000字以内,手书机打均可,但个人签名必须手书)1份;
6
.申请者应提交近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1份(校外体检表【点击下载】);校内申请者可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时间为10月14日上午7:30--9:00(校内申请者体检安排【点击下载】;校内申请者的体检表,体检结束后由校医院统一移交研招办)(校内体检表【点击下载】);
7.
所申请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1. 《
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1份;
2.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点击下载】)2份(2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分别推荐,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
上述(一)中2-7项所列材料 。
三、
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等步骤。系统时间为
9
月
25
日
-10
月
25
日。
(二)复试
1.
复试规则
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复试。各学院及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定,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硕士指导教师在内不少于3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有直博生申请者的复试小组还须有申请者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
2.
复试通知
所申请学院及培养单位对申请者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报名条件者发出复试通知。接到“
”复试通知的申请者,须通过“
”接受复试通知。
3.
复试安排
申请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须及时登陆所申请学院或培养单位主页查看,或联系所申请学院及培养单位,了解复试具体安排以及复试办法与内容等。学院及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办法将对接受复试通知的申请者组织复试,复试时申请者须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三)录取
1.
复试结束后24小时,各学院及培养单位通知申请者拟录取结果,我校研招办将通过“
”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的有效期为24小时,申请者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过“
”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
2.
申请者一旦接受待录取通知,则不可再接受其它志愿的待录取通知,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列为统考生。
3.
我校将于
2015
年
4
月左右,开展对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政审
等相关工作。
四、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
1.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及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0.8万元/学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请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2.
我校直博生研究生全额减免在读期间学费。
(二)奖助学金
1.
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覆盖面100%(国防生除外)。其中助学金:0.6万元/学年;学业奖学金:新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1.0万元/学年;
2.
我校直攻博研究生奖助学金覆盖面100%。其中助学金: 1.2万元/学年;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1.6万元/学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或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新生1.2万元/学年。
3.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等社会捐资奖学金。
五、合作培养
2015
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此外,学校瞄准世界前沿,加强国际合作,先后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13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六、其它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②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
③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④体检不合格;
⑤政审不合格;
⑥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七、联系电话
代 码 |
学 院 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010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010-62332951 |
020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
010-82375007 |
03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0-62332721 |
040 |
机械工程学院 |
010-62332419 |
050 |
自动化学院 |
010-62334123 |
060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010-62332871 |
070 |
数理学院 |
010-82377142 |
080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10-62334041 |
090 |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
010-62332746 |
100 |
文法学院 |
010-62334218 |
10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10-62334199 |
110 |
外国语学院 |
010-62334741 |
120 |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
010-62332239 |
130 |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
010-62333046 |
140 |
冶金工程研究院 |
010-82376961 |
160 |
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010-62332052 |
170 |
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
010-82375828 |
180 |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
010-62333247 |
|
监督举报电话 |
010-623324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