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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专项合作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12月15日09:3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专项合作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和组织合作项目的开展,进一步发展我校国际教育,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外国留学生人才,北京市政府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设立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专项合作奖学金(简称专项合作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专项合作奖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与奖励范围

第三条 “专项合作奖学金”主要对象是与我校合作项目相关的外国留学生,包括进修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专项合作奖学金包括以下类别:

  • (一)全额奖学金: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标准);
  • (二)单项奖学金:学费(20%-100%)、部分或全部住宿费或生活费;
  • (三)校际合作项目交换的外国留学生一般只提供学费奖学金或按照校际合作协议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五条 专项合作奖学金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须为外籍公民;
  • (二)自愿遵守中国法律和北航校纪、校规;
  • (三)申请人须由与北航有合作关系的学校、机构或政府部门推荐;
  • (四)符合北航留学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六条 专项合作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办法:

  • (一)申请专项合作奖学金的新生,应填写“北航外国留学生专项合作奖学金推荐表”或“北航外国留学生交换项目申请表”,经国外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申请表”一同寄送北航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北航外国留学生专项合作奖学金推荐表”或“北航外国留学生交换项目申请表”可通过http://is.***.cn网站下载,或到北航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索取。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春季学期)和5月25日(秋季学期)。
  • (二)已获专项合作奖学金的留学生,在北航学习一年以上的,第二年须通过北航的年度评审,方可继续获得专项合作奖学金。留学生应在奖学金期满前一个月,提交”北航专项合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专项合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可通过http://is.***.cn网站下载,或到北航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索取。
  • (三)专项合作奖学金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取消其第二年的专项合作奖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学校主管领导为委员会组长,国际学院负责人为委员会副组长和秘书长,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际学院,负责奖学金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秘书处提供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可通知申请者前来面试,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并由评定委员会组长签字生效。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结果须经公示,公示期满后将以正式函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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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专项合作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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