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设有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语系、造型艺术系、基础教学部、计算机信息中心,以及研究生部、国际学院、学院。学校设有28个本科专业,4个双学位专业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抢救、传承与设计创新”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有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级学科、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二级学科、5个市级科研机构、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之一的民族服饰博物馆及中关村科学城第四批建设项目——服饰时尚设计产业创新园。
学校秉承“求是创新、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留学生和,形成了以本科为主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建立了“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现代服装教学体系。
学校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制服、火炬接力服装、中国运动员领奖服、颁奖礼仪服之“青花瓷”系列、残奥会入场服等设计,以及“神七”、“神九”、“神十”航天服饰及舱内用鞋设计,建国60周年群众游行方队和志愿者的服装设计,广州亚运会颁奖礼仪服装设计,深圳大运会颁奖礼仪服装设计以及北京市中小学校服、两代学位服等设计研发工作。2012年,与国内三所一流艺术院校共同组建并培育“中国民族艺术传承与传播中心”,旨在探索并建立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机制,共同推进民族艺术的传承。
近三年来,艺术类学生获“红点奖”、“汉帛杯”、“金犊奖”等国际国内大赛奖项656项,获奖数量和层次居国内同类院校前列。
北京服装学院坚持“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努力建设成为“首都服装业人才培养中心、服装科技研发中心、服饰文化传播中心”。
二、本科专业设置
201
5
年,北京服装学院面向港澳台侨考生招收艺术类本科 ,
各类专业设置如下:
学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所授学位 | 招生类别 |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文学 | 文、理兼类 |
传播学 | 文学 | 文史类 |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工学 | 理工农医类 |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学 | 文、理兼类 |
环境设计 | 文学 | 文、理兼类 | |
产品设计 | 文学 | 文、理兼类 | |
数字媒体艺术 | 文学 | 文、理兼类 | |
动画 | 文学 | 文、理兼类 | |
摄影 | 文学 | 文、理兼类 | |
工业设计 | 工学 | 文、理兼类 | |
造型艺术系 | 绘画 | 文学 | 文、理兼类 |
雕塑 | 文学 | 文、理兼类 | |
公共艺术 | 文学 | 文、理兼类 |
三、招生名额
根据港澳台侨生源状况、联考成绩确定招生名额。
四、报名资格
根据《201
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登录联招办官方网站可查阅
简章
,网址
:http://www.***.cn )
,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1.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
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上海、福建或广州报考点报名考试,北京和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注:①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② 考生须认真阅读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详见附件一:体检标准。
五、招生依据及报名
1.
招生依据
① 201
5
年,北京服装学院面向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依据,按照考试的整体情况划定分数线,并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择优录取。
② 对于艺术类和设计类专业,本年度暂不设置单独艺术专业课考试
。与
其他所有专业一样,均根据
文化课联合考试
成绩录取。
2.
报名时间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到指定考点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3月1日至3月31日(周六、日除外),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31日为现场正式确认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各报名点公告为准。
3. 报名地点及电话
北京: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上海: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
邮政编码:200235
电话:021-64946010,021-64511200
福建:①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591-87819345
传真:0591-87841550
②
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
邮政编码:361006
电话:0592-5703107
传真:0592-5703106
广州: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瘦狗岭路377号
邮政编码:510610
电话:020-87205925
传真:020-87206598
香港:①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
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
电话:00852-3628 8787,00852-3628 8711
② 中国旅行社下列各区分社
湾仔分社: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1号,电话:00852-2832 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华道196-202 号嘉富大厦地下,电话:00852-2565 0370
旺角分社: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号得宝大厦2楼,电话:00852-2998 7888
尖沙咀分社:九龙尖沙咀弥敦道27-33号良士大厦1字楼,电话:00852-2315 7171
将军澳分社:九龙将军澳东港城商场二楼209号铺,电话:00852-2628 6118
观塘分社:九龙观塘牛头角道300-302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电话:00852-2343 8243
荃湾分社:新界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189号地下,电话:00852-2499 1433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电话:00852-2475 5367
沙田分社:新界沙田连城广场七楼717-718号铺,电话:00852-2692 7773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广福道128-130号地下,电话:00852-2657 2883
屯门分社:新界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11-17号嘉华大厦1/F A铺,电话:00852-2618 8188
③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04-05室
电话:00852-2893 6355
④ 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272-284号兴业商业中心2305室
电话:00852-2542 4811
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 座
电话:00853-2856 3033
各报名地点备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考生可前往索购。
4.报名方式
2015
年联合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② 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按规定时间到有关报名地点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亲自前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考生,经报名点同意后,可以委托亲属代为正式报名,代报者凭考生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考生电子相片文件以及其它报名数据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相关手续,而且每个代报者只能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③ 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或代报者须缴本人高中毕业证书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开具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正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高中毕业证书及后一学期的成绩单)、身份证件副本(以上数据同时带备正本用以核对,其中学历证明和成绩单要收取正本,一经报名,所有收取的报名数据一律不再退还),并缴付报名考试费人民币550元(在香港、澳门各报名地点报名缴付港币550元)。
④ 持外国毕业证书、学历和成绩单的考生,须将证书(证明)、成绩单译成中文并作公证。
⑤ 报名后因未能通过公安部门身份验证而不准考试者或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注:考生无需在北京服装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5.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联合招生录取工作分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考生按录取批次填报学校志愿,其中每个本科批次填报2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4个系科或专业志愿。
六、联考科目、时间及地点
1.
考试科目类别
文史类(包括艺术学、设计学)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2.考试时间
2015
年5月23日至24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 9:00-11:30 | 中 文 |
13:30-15:30 | 英 语 | |
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 | 9:00-11:00 | 数 学 |
13:00-15:00 | 物理、历史 | |
16:00-18:00 | 化学、地理 |
3.考试地点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广州 由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安排;
澳门 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4.
答题方式
2015
年联合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规定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各科的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严格按规定作答,考生在指定区域外作答不给分。
七、录取与入学
6
月中下旬开始录取工作,由联招办组织,实行网上录取。学校在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根据考生志愿、联考成绩及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学校将在录取工作完成后,于7月中旬按照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新生入学通知书》。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网址:
http://
www.***.cn
)上查询成绩、录取情况。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注:①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学校保留取消入学资格的权利;
② 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榷转其它专业。
八、奖学金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学助学体系。学生在学期间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
相应的奖学金 。
九、住宿条件
学院配有学生宿舍。学生宿舍设有双人间、三人间,所有房间内均配备卫生间、淋浴、空调、电视、衣柜、书桌、床具等电器和生活用品,大部分房间内配备厨房,宿舍区还配有自主洗衣房,宿舍有专人管理,以确保良好的住宿条件。
十、收费标准
新生入学后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具体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绘画、雕塑、公共艺术 | 10000 | 标准一(无厨房):
43
元/人/床/天
标准二(有厨房):
50
元/人/床/天
|
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 | 4600 | |
传播学 | 4200 |
注:实际学杂费标准按新生入学时国家新高等院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1.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原则上至少有效期一年。
2.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3.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4.
本《简章》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简章》由北京服装学院国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
二 、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中日友好医院东侧)
北京服装学院综合楼809国际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086-10-64288129-601/602
传真:0086-10-64288129-605
邮箱:gjy@***.cn
国际学院网址:http://gjy.***.cn
北京服装学院网址:http://www.***.cn
乘车线路:1.周边地铁线路:
地铁2号线东直门站换乘地铁13号线到光熙门站下车,步行即到;
地铁10号线芍药居站下车,步行即到。
2.
周边公交线路:
367
路、379路、419路、547路、596路、671路、916路快、942路快、970路、
980
路快、984路,以上公交车从太阳宫桥站下车,步行即到;
119
路、215路、361路、379路、406路、419路、422路、479路、62路、602
路、674路、684路、984路,以上公交车从中日医院站下车,步行即到。
北京服装学院
国际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
年2月
附件一: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北京服装学院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广告学、传播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传播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
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的专业:表演。
2.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表演。
3.
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表演。
4.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
5.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6.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7.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商务英语、表演专业。
8.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的专业:表演。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1.
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2.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本体检标准,按北京服装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