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文件汇编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相关政策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 | 桂财税〔2014〕25号 | 1.1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5〕36号 | 1.1 |
3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 | 1.2;1.6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力促进创众空间发展的工作方案 | 桂政办发〔2015〕83号 | 1.7 |
5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 | 2015年第12号 | 1.8 |
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15〕18号 | 1.8 |
7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 1.8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14〕69号 | 1.4;1.5;1.10;1.11 |
9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的通知 | 桂人社发〔2014〕53号 | 1.12;1.13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桂人社发〔2014〕37号 | 1.4;2.1;3.1 |
1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桂人社发〔2014〕41号 | 2.5;2.6;2.7 |
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15〕49号 | 3.1;3.2;3.3 |
13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桂政发〔2015〕29号 | 4.0 |
二、政策答疑
1.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1.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有哪些?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统一调整至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1.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否可享受培训补贴及创业服务?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1.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否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1.6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1.7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1.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1.9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的办理,由高校或毕业生创业所在地所属城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负责,请联系当地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查询:http://www.cjob.gov.cn/morefwjg.html?pagerMethod=¤tPage=?ion=45&pageNo=1
以南宁市西乡塘区为例,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所需材料:1.(身份证);2.(学生证);3.(学历证明或者毕业证);4.(家庭户口本);5.(2寸照片3张);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备注"与原件一致"盖章)。若毕业生委托高校办理,则学生可向高校就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高校就业管理部门汇总申请后,在以上材料复印件或原件基础上另需提供办理委托书及申请人员汇总表,到该校对应所属城区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办理。
1.10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技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11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档案如何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由当地市、县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等人事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1.12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毕业两年内在网络平台开展创业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在网络平台从事实物或虚拟商品交易活动,持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累计交易额不低于1万元;***平台为经国家商务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所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1.13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途径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申请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贷款申请书、货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合法有效的"网店"经营状况证明等。
1.1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哪些类型的创业项目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创业项目只包括商业类、服务类、加工制作类、种植养殖类。
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不在贷款范围内。
1.1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以南宁市西乡塘区为例,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流程为:
(1)先到学校所在社区即西乡塘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由社区初审条件,出具意见;
然后再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人社局窗口办理申请(电话:0771-3221265)。
(2)所需材料为:《贷款申请书》、《贷款审核表》、《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表》、《就业创业证》、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都得,如已婚则需结婚证)、自筹资金达到30%的证明材料(发票或收据的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担保人的担保证明(担保人本人的限制条件:工作需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男性不超过56岁、女性不超过51岁)、担保人所在的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反担保人调查表、担保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2.1各地、各部门在强化企业扶持方面的资金支持有哪些?
重点支持大学生初创企业和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小微企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财政奖励等方式,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促进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2.2各地、各部门对小微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长可延期3个月。
2.3各地、各部门对减轻创新创业小微企业收费负担的政策有哪些?
降低一批涉企收费标准,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船舶港务费、国内职务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新药审批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心收费;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证照工本费及农作物品种审定费等3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部分涉企收费,包括是有(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对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在1年内补贴奖励5万元。
2.4各地、各部门对创新创业的经营困难企业实施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支持有哪些?
各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在确保当期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15年可以缓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内。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对困难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支持,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降低水利基金执收标准,按销售额的不同档次以0.01%-0.05%的费率缴交。
2.5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服务的,企业可申请管理服务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为:(1)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2年;(2)楼宇类、铺面类、巿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2年。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改善基地设施,完善孵化功能,加强基地基地日常管理,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2.6创业孵化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服务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以下各项补贴。
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3)孵化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及按财税〔2014〕39号文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7孵化企业需具备何种条件?
孵化企业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应在入孵基地所在巿、县
(2)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范围的农民工。
(4)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为主。
3.1高校如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本科院校将"创业基础"作为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担负开设,创业课程要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建立在线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3.2高校如何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可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3.3高校如何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指导?
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4.0其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各级人民政府将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高校和社会各界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3)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较上年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该项资金从各地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 每新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4)支持每个设区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农民工创业园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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