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目前,学院正以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校企紧密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力争把学院建成东南沿海高职强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3]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高职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
2、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漳州市大学路1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高职招考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
(3)高职招考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职招考“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高职招考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考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面试考官组、命题组、后勤保障组,以保证高职招考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职招考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命题组和面试考官组全面负责高职招考面试的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面试题目的命题、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拟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总数 | 高中 | 中职 | 教育 | 财经 | 交通 | 旅游 | 美术 | 音乐 | 制造 | 电子 | 土建 | 农林 | 医药 | 计算机 | 备注 |
1 | 数控技术 | 50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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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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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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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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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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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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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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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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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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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55 | 2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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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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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55 | 2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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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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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5 | 2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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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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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软件技术 | 55 | 2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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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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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用电子技术 | 55 | 2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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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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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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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5 | 3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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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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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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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液晶显示与光电技术 | 55 | 2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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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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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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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计电算化 | 55 | 0 | 55 | 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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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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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流管理 | 50 | 30 | 20 | 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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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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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场营销 | 50 | 30 | 20 | 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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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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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电子商务 | 50 | 30 | 20 | 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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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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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商务英语 | 40 | 30 | 1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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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事务管理 | 42 | 30 | 12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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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人力资源管理 | 42 | 30 | 12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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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文秘 | 42 | 30 | 12 | 5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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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食品加工技术 | 40 | 3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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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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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45 | 4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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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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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应用化工技术 | 40 | 3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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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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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环境监测与评价 | 40 | 3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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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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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筑工程技术 | 50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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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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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房地产经营估价 | 50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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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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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政工程技术 | 50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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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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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酒店管理 | 42 | 25 | 17 | 4 | 8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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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旅游管理 | 42 | 0 | 42 | 5 | 12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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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航空服务 | 55 | 30 | 25 | 3 | 5 |
| 8 |
| 2 |
| 2 |
| 2 |
| 3 | 需面试 |
29 | 涉外旅游 | 55 | 5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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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4 | 3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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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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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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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1 | 3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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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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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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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500 | 885 | 615 | 43 | 135 | 15 | 38 | 0 | 2 | 50 | 42 | 35 | 2 | 0 | 253 |
|
(面向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并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具体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下达为准。)
第五条 报考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健康(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有福建省户籍,或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福建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等)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
4、往年参加普通高考违纪舞弊并被处罚禁止2014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六条 报名、缴费及上交报考材料
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应于2013年10月23日-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教育入学-高职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3年10月29日-3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报名考生须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按闽价费〔2013〕7号文件的规定为105元/生。
5、报名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现场缴交80元的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
第七条 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
(一)报考类别
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面向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并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二)考试科目
1、面向高中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等4门,总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英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基础课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生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其中报考音乐类或美术类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12月份组织的2014年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与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相同。省级统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满分200分等值转换后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课成绩。
3、我院除航空服务专业需加试面试外,其余专业均不必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航空服务专业面试内容如下:
综合素质测试(450分)——包括职业态度(对专业、对学校的认识)、文理基本常识、生活常识、卫生常识、基本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价值观、身体机能、精神面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进行才艺展示。
4、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各科目(除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基础课外)的考试大纲已发布。考生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查阅。
(三)考试安排
1、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定于2014年1月11日-12日举行,我院航空服务专业面试暂定于2014年3月初举行(具体面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的时间为准,届时将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4年1月8日-10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1月11日 上午 (星期六) | 9:00—11:00 | 语文 |
|
1月11日 下午 (星期六) | 15:00—17:00 | 数学 |
|
1月12日 上午 (星期天) | 9:00—11:00 | 信息技术 | 面向高中生考试 |
9:00—11:30 | 专业基础课 | 面向中职生考试 | |
1月12日 下午 (星期天) | 15:00—17:00 | 英语 |
|
3月15日 上午 (星期六) | 8:30开始 | 面试 (航空服务专业) | 面试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2、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原则上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3、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1月底前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帐号和密码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教育入学”查询本人成绩。2014年2月底或3月初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第八条 志愿填报
1、考生填报我院时,可同时填报多个专业(具体专业数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面向高中生录取的所有专业均为类别不限。面向中职生录取的,教育类考生可填报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文秘、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航空服务等11个专业;财经类考生可填报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文秘、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航空服务等11个专业;交通运输类考生可填报汽车监测与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2专业;旅游类考生可填报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航空服务等3个专业;制造类考生可填报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汽车监测与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5个专业;电子信息类考生可填报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液晶显示与光电技术、航空服务等7个专业;土建类考生可填报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估价、市政工程技术、汽车监测与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5个专业;计算机类考生可填报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液晶显示与光电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食品加工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航空服务等19个专业;另外,音乐类、农林牧渔类等2类考生在符合我院航空服务专业条件时,均可填报我院航空服务专业。
若中职考生所填报专业与对应专业类别不符,则被视为该志愿无效,不予录取。
2、我院航空服务专业面向所有类别高中生及所有类别中职生招生。填报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 身高:女 162cm及以上;男 172cm及以上;
(3) 体重:女生为[身高(cm)-110(cm)](kg)(1±20%),男生为[身高(cm)-105(cm)](kg)(1±20%);
(4) 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5) 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染发,男生无打耳洞;
(6) 无明显体味;
(7) 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准确,听力正常;
(8) 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
(9) 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乙肝病毒携带;
(10) 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九条 录取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院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模式,分两个类别(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进行录取。除航空服务专业按综合成绩,其余的高中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类考生分类别按投档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2、凡填报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及届时有意向调剂至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不被录取在该专业。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考中语数英三门成绩之和*50%+面试总成绩*50%)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模式录取。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6、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第十条 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的文件要求,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高职招考,且在高职招考成绩公布前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须按我院通知的时间进行缴交学费和报到。逾期未交学费者或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待遇
参加2014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等待遇与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院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高职招考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老师:杨老师 郑老师 范老师 张老师 吴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 ;0596-2660582
高职招考报名网址:www.***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zs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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