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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执行细则

  2018年06月17日10:24  株洲市职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执行细则
 
根据株财发[2014]11号与湘财预[2014]117号文件的精神,为了更好的做好我校学生助学金与免学费的工作,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国家助学金
1.取得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80个贫困县)农村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享受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
(二).免学费
1.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级市及以上非农户口学生)。
2.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可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比例
1.国家助学金
(1)根据株财发[2014]11号文件精神,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80个贫困县)农村学生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政策规定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的助学金享受对象;
(2)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政策规定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的对象)15%的比例确定,15%的资助比例中含建档立卡学生。
2.免学费
(1)根据株财发[2014]11号与湘财预[2014]117号文件精神,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2)一、二、三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级市及以上非农户口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比例按在校城市户口学生的10%确定。
 
三.资助条件
1.优先考虑孤儿、烈士子女;
2.残疾人家庭子女或学生本人患残疾的;
3.城乡低保户;
4.城乡特困供养户(五保户):
5.家庭主要成员中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6.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1.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2.免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元(凡是在我校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费全免)。
 
五.材料明细
1、享受免学费的学生要求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城市户口的学生还应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等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信息表》(附家访照片)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2.凡享受助学金的学生都要求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除连片特困区农村户口学生外,其余学生还应提供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或低保证或残疾证等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信息表》(附家访照片)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六.申报程序: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与未直接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的学生认定流程如下:
1、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未直接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生的推荐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未直接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生的建议名单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未直接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生的资助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经学校审定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名单与未直接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生的助学金名单,并申报给上级资助管理部门
 
七.咨询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0731-22621051、;
2.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22663680。
                                                                                                                                                                                                 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原标题:2014年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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