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1、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
2、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别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理(校长)
副组长:青觉(副校长)
组 员:曲木铁西 龚东林
(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成员名单:
成员:张文香 刘睿君
3、招生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并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4、各专业依托导师组成立复试组,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复试工作。
二、坚持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各招生院系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向考生公布以下内容:
1、对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招生名额、复试差额比例、复试成绩权重(注意提醒一志愿过线生和其他考生复试权重值的区别);
3、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安排;
4、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各复试项目的考核要求;
5、考生查询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
6、复试录取的复议处理程序;
7、复试咨询电话等。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
面向考生的全校总体复试办法由研招办负责公布,迟于3月28日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n)。
各院系面向考生的复试办法由招生院系负责公布,迟于3月31日公布在招生院系的网站上,同时研招办负责汇总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n)。
2、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1)普通招生计划(统考、联考)
各招生院系可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并与复试办法一并公布。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
分数线由学校单独划定,在研究生网站公布。
3、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托招生专业的导师组成立专业复试组。
各院系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招生政策、工作和保密纪律、复试组工作程序和规范等。参加复试工作的秘书也应参加所在部门组织的复试工作培训。复试教师与参加复试工作的秘书应当签订《中央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5)。
4、复试的保密工作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参与复试命题工作的人员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密封要求:复试试题命制完成应装入密封袋并密封;复试过程中启用试题时应在考生和复试组成员(或监考老师)的共同监督下拆封;对笔试考试的答卷,应于考试后立即组织专人进行密封处理。判卷后各院系应将各考生的笔试试卷报送研招办留存备查。
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在未正式公布前,属内部保密工作事项,不应向非指定工作人员透露。
5、复试时间
各院系在4月11日前完成复试工作,4月14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
6、报考资格审查
(1)审查项目
各院系要安排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不得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核留存材料
考生学历类别 | 重点查验 | 留存材料 | |||
招生院系留存 | 交研招办 | ||||
已获得本科学历考生 |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学历(已毕业考生)或学籍(在校生)认证材料 | 毕业证书复印件 | 身份证件复印件、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 1、《报考信息核对表》 2、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3、协议书:学术型定向就业考生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学位型定向就业生的单位同意定向就业读研的证明 |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 学生证的注册信息 | 学生证(含注册页)复印件 | |||
同等学力考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应届生) | *大专生的毕业证原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原件 *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 *大专生毕业证复印件和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复印件 *应届生学生证(含注册页)复印件 |
注:1、《报考信息核对表》复试开始前由院系到研招办统一领取;
2、《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协议书》由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3、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由考生本人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并提交。
7、复试的考试形式
(1)必选考试形式:综合面试
面试考试时间10-30分钟/考生,百分制,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成绩高一般不应超过95分。
各院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准备综合面试的考查内容。学术型专业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科研素养等方面的考查;专业学位招生专业要加强对考生在实际职业工作环境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
面试试题应提前命制,密封保管。面试时当场启封,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
面试过程中,可适当对考生的道德品质、心理方面进行考察(如了解考生对自身的认识、家庭状况、人际交往、考研动机、职业规划等),考察结果仅作为复试成绩的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不作为录取依据。
(2)可选考试形式:
①专业笔试:考试时间3个小时,百分制。复试笔试科目应与初试的业务课不重复。
②专业外语测试:院系可根据专业的需要对考生进行外语测试,重点测试专业外语。具体测试办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③对跨专业考生是否进行加试由院系自行确定。
4院系如有特殊要求,可进行其它实践、技能的测试,按百分制评分。
可选考试形式的成绩是否计入复试总分及所占比例由院系自行确定。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百分制,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办法,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
8、关于复试成绩
(1)对成绩的要求
考生各复试项目的单项得分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A、专业复试中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可选考试形式中的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每科不低于60分。
各院系可在以上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复试成绩要求。
(2)终成绩的计算
①非骨干计划
计算终成绩时,对一志愿过线考生和其他考生使用不同的复试成绩权重,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
A、一志愿过线考生(复试成绩权重值在30%-50%之间,由各院系确定):
考生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MPA、MBA专业除以3)×初试成绩权重值+复试总分(换算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值
、其他考生(调剂、破格考生,复试成绩权重值100%):
考生终成绩(百分制)=复试总分(换算为百分制)
②民族骨干计划:复试成绩权重为50%
考生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换算为百分制)×50%
9、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的公布
各单位须于复试工作结束后3天内向研招办报送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晚上报时间为4月14日。研招办汇总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复试录取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公信力。
五、对专业复试组的要求
1、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组,每个复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教师一般应由本专业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硕士生教学工作的导师或教师担任。
2、复试组成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复试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规范,不迟到、不早退。复试组全体成员到场方可进行复试。
4、复试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终综合面试得分。如有需要,可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每位考生的复试过程都要有记录,有条件的院系可录音或录像。复试记录材料应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6、考生较多的专业,可设多个复试组(均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各复试组的考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公布考生分组名单的时间应不早于复试前一个小时。
7、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工不得参与相关专业的复试工作。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全面责任。招生院系要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把质量关,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抽巡各专业的复试工作。
3、实行复议制度。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2日内,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院系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4、对招生录取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5、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检监察电话:68939003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6893254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七、信息报送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院系向研招办交《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组名单表》、《复试安排表》,同时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的站内消息向研招办发送电子版 | 3月31日17:00前 (尽早提交和公布复试安排为宜) |
院系于4月8日后到http://grs.***.cn/yzb/yzxx.htm填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并打印《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拟录取汇总表》,然后将以下书面材料(按材料类别分类,不按考生分类)交研招办 1、《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拟录取汇总表》 2、拟录取考生的《报考信息核对表》 3、拟录取考生的面试记录表、复试组成员独立打分表及复试阶段各考生的笔试试卷 4、拟录取考生的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 5、拟录取定向就业考生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协议书原件(学术类)、单位同意定向就业读研的证明原件(专业学位) 6、复试教师及秘书签字的《安全保密责任书》。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的协议书暂不收取) | 4月14日17:00前 |
八、其它事宜
1、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各院系可以在复试时向考生收取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
2、考生的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复试时不再进行体检。
3、推荐免试生以及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的提前面试预接收考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拟录取名单。
4、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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