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类型及条件
(一)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班(A班)
1.临床各专业:国民教育系列五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在所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同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其他专业:国家承认学历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并在所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同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二)研究生课程学习班(B班)
1.临床各专业(临床检验诊断学除外):国民教育系列五年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
2.其他专业:国家承认学历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
3.公共管理各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自毕业证上的毕业日期到录取入学有两年时间。
4.临床检验诊断学: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生物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基础医学、生物科学,获学士学位。(特别说明: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医学检验技师以当年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策为准,如因考生本科学习专业等原因不符合当年报考资格,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学习方式及入学时间
学习半年,入学时间与2014年统招研究生相同。
三、学习费用与缴费方式
A、B班:学费13000元/人,报名费:150元/人,合计13150元/人。
报名时须先到我办进行资格审核,然后持我办编制的学号到校财务处缴费,学费和报名费一次性缴纳(可持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直接刷卡缴费,不收手续费)。
四、报名时间及手续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至6月6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手续: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我校课程班网上报名系统将于 5月29日至 6月6日,网报地址及注意事项详见《关于我校研究生课程班网上报名系统的通知》(通知将于 5月28日在本网站公布)。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课程班报名信息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
(2)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往届生);
(3)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4)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
(6)缴费发票复印件。
入学报到时我办将审验相关材料原件,若不合格将取消录取资格,且不退还报名费。
(三)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联 系 人: 王岚老师
联系电话:023-68485540。
五、考试及授位
(一)参加A班学习的人员,学习结束后发给相应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每年2--3月(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报名参加5月份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后,符合授位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也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若初试、复试合格,则录取为统招硕士研究生,若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授位要求后,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参加B班学习的人员,学习结束后发给相应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可以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若初试、复试合格,则录取为统招硕士研究生,若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授位要求后,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六、注意事项
(一)拟报考临床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除外)、口腔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背景要求
1.凡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背景要求:国民教育系列五年制本科毕业,获毕业证,且本科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含各方向),获医学学士学位;
2.凡拟报考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背景要求:国民教育系列五年制本科毕业,获毕业证,且本科专业必须为口腔医学类,获医学学士学位;
3.凡拟报考我校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背景要求:国民教育系列五年制本科毕业,获毕业证,且本科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或医学检验,获医学学士学位。
(二)部分本科专业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研究生时,只能按如下要求报考:
眼视光学只能报考眼科学学术学位;
医学检验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学术学位;
口腔医学技术只能报考口腔医学学术学位;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术学位;
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位的考生只能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术学位;
护理学只能报考护理学。
(三)学籍注册时间
无论A班或B班学员,若以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复试合格,录取为统招硕士研究生,其学籍与录取当年的统招研究生同时注册。硕士毕业证上学习时间为学籍注册之日至毕业之日。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
课程班学习结束后若录取为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统招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必须再进行三年培养,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
(五)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课程A班人员)管理规定
在职申请学位管理办法及入学后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具体事宜见《重庆医科大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七、招生专业
学术学位:
思想政治教育、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军事预防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特种医学、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
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八、其他
报考统考研究生的招生专业及报名条件终以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预计将于2014年9月公布)为准,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留本《招生简章》终解释权,考生须服从我办调配。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5-13
原标题:2014年重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