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重庆信息技术人才的紧缺需求,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新类型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原名重庆电子工程学院,成立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公布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2755)。学院是:
★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
★重庆市发改委和市教委批准的重庆市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重庆市笔记本电脑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详细信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类(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
4月9日9:00-17:00,文化基础测试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二次征集通报;如尚有余额,可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
特别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
第十一条收费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各类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缴费时间:3月10日-13日
缴费方式: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中全市统一的2014年高职单招网报电子支付平台缴费或在学院财务处现金缴费。
缴费查询:考生缴费后登录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和缴费成功的信息提示。
特别说明:考生所填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不相符合的考生,及未缴报名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学院将不安排考生进行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和学校自主测试。
第十二条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于3月24日9:00-25日18:00,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考试
1.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3月30日
考试地点:重庆主城、学院本部(报名时考生根据所处区县自行选择)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场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考试内容:文化基础测试(300分)、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100分)和学校自主测试(300分)三部分。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考试地点办理考试的相关手续;所有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于3月29日前到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的高职单招专栏里查询。
第一次文化基础测试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1日进行第二次自主测试。
第十四条成绩及分数线公布、查询
学院于2014年4月6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公示文化基础成绩及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4月7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公示预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陆查询。
4月13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公示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陆查询。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2014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普通高中(文) | 普通高中(理) | 中职生 | 合计 |
合计 | 580 | 505 | 465 | 1550 | |
5902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5 | 15 | 15 | 55 |
590302 | 移动通信技术(4G移动通信方向) | 20 | 20 | 15 | 55 |
590302 | 移动通信技术(通信运营服务方向) | 20 | 10 | 20 | 50 |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网络应用与管理方向) | 20 | 20 | 20 | 60 |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设计与施工方向) | 20 | 15 | 20 | 55 |
58011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方向) | 10 | 15 | 15 | 40 |
58011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应用方向) | 10 | 10 | 10 | 30 |
58011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方向) | 10 | 20 | 15 | 45 |
58011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方向) | 10 | 30 | 15 | 55 |
560404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与监理方向) | 20 | 20 | 10 | 50 |
560404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城市智能化管理方向) | 20 | 20 | 10 | 50 |
59012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5 | 15 | 15 | 45 |
620503 | 商务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方向) | 20 | 10 | 10 | 40 |
620503 | 商务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方向) | 20 | 10 | 10 | 40 |
620205 | 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会计方向) | 25 | 20 | 10 | 55 |
620205 | 会计与统计核算(银行会计方向) | 20 | 15 | 10 | 45 |
620205 | 会计与统计核算(税务会计方向) | 20 | 10 | 10 | 40 |
620302 | 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方向) | 25 | 10 | 10 | 45 |
620302 | 经济信息管理(市场营销方向) | 15 | 10 | 10 | 35 |
620405 | 电子商务 | 20 | 15 | 15 | 50 |
620106 | 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方向) | 20 | 15 | 15 | 50 |
620504 | 连锁经营管理 | 20 | 15 | 15 | 50 |
590106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20 | 20 | 30 | 70 |
590108 | 软件技术(智能手机软件开发方向) | 15 | 20 | 15 | 50 |
590108 | 软件技术(【惠普项目班】) | 15 | 20 | 15 | 50 |
590108 | 软件技术(互联网开发与应用方向) | 15 | 20 | 15 | 50 |
670106 | 装潢艺术设计(建筑装饰方向) | 20 | 10 | 15 | 45 |
670106 | 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 | 20 | 10 | 15 | 45 |
670106 | 装潢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 10 | 10 | 10 | 30 |
670106 | 装潢艺术设计(【星艺装饰定制班】) | 20 | 20 | 20 | 60 |
5901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20 | 15 | 20 | 55 |
6701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20 | 20 | 15 | 55 |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我院分普通文理科、三校生按照专业大类划线录取。根据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50%+学校自主测试*350/300
4.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和学校自主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5.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院公示后,即可免学院自主测试录取。
7.学院于4月13日-19日在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
8.考生于4月18日-19日在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录取确认。
特别提醒:
①学院以网上确认为准,请考生本人进行确认,请勿泄漏本人相关信息,由此带来的责任,考生自行负责。
②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视为录取信息无误,上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9.学院在2014年4月20日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确认录取考生名单,已确认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待遇
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4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进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万州籍辖区生活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58193300。
3.按照学院2014年重庆市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
电 话:023-58418666 58418558 58418888
传 真:023-58418888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邮政编码:404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微信扫一扫
咨询技校问题
微信扫码
咨询技校问题
①由于各方面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原文内容调整与变化,本网如不能及时更新或与相关部门不一致,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