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万州校区:重庆市万州区滨河路10号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高速路口2公里处
第六条学院概况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培养建筑与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领域及服装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新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共占地800余亩。双桥校区地处国家级千亿经开区——双桥经济技术产业园区,立足于双桥经开区的教育、旅游为一体的高品质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万州校区坐落于长江之滨的千年古城、万川毕汇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铁路、民航、高速公路四通八达。
学院具备坚实的办学基础,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服装设计师、建筑师、机械师和会计师50余名。学院建设了一支师德高尚、专业精湛、充满活力的“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投入5000多万元建设了计算机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教师队伍及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4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等省市招生。
学院现设4个系16个专业及方向:1、建筑工程系:①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房屋建筑方向、道路与桥梁方向、市政工程技术方向)②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方向、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方向、工程监理方向);2、经济管理系:会计电算化专业(财务信息管理方向、会计与统计方向、会计与审计方向);3、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汽车电子技术方向)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方向)③服装机械及其自动化专业;4、服装工程系:①服装设计与加工专业②服装设计专业③服装制版与工艺专业④服装营销与管理专业。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人数、收费标准以各省市招办(考试院)信息公布为准。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2.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4.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章毕业证书
第十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建筑工程系8500元/年/生、经济管理系6800元/年/生、机械工程系8500元/年/生、服装工程系9000元/年/生。
住宿费:住宿(全空调式标准带阳台卫生间四人间)分二档次,低800元/年/生。
第六章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23-85773770 85769888
QQ: 21586187
学院邮编:404001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
原标题:2014年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