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银行汇款缴费须知
汇款时间:2014年2月17日—2月23日
汇款金额:人民币200元整
收款人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收款人账户或地址:07—1806 0104 0000 140
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农行长春市曙光支行大学生分理处
说明:
一、须在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现金汇款缴费,填写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禁止跨行交易;
二、须考生本人到银行汇款,禁止他人替代;
三、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一栏,须填写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四、由于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个人对公汇款业务,请考生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办理。
汇款单填写模板
原标题:2014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银行汇款缴费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