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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扬州市工业技工学校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05月22日06:33  扬州市工业技工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1、申请基本条件:江苏省内全日制普通高中。

2、校长(法人代表)须以中学和校长名义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2014年“校长推荐制”申请表》。同时提交学校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新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中学,即获得2014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推荐制”的推荐资质。

4、获推荐资质的中学,其推荐名额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考试院批准的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确定。

二、被推荐学生条件

1、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已经达4C1合格;

(2)职业志向明确,综合素质强,具备职业技能培养潜质;

(4)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特长较突出,综合素质优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者;

(2)考试作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3)因违法受到政法机关处理者。

三、具体实施要求

1、“校长推荐生”遴选过程应公开透明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至少应具备以下程序:

(1)制订本校“校长推荐生”遴选方案和程序并予公布;

(2)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3)公示终确定推荐名单与推荐理由。。

2、中学须在推荐完成后及时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备案:

(1)遴选方案和程序;

(2)报名名单与终选定推荐学生名单;

(3)信息公示反馈情况;

(4)校长亲笔签名的申请表,且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情况、学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获得推的荐学生、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公示,确定终预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四、违规处理

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出现虚报、隐瞒、伪造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骗手段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不再拥有推荐资质。

五、附则

1、本方案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本方案如与上级有关单招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4年扬州市工业技工学校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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