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教办[2014]2号)文件中规定的中职招生工作“十项禁令”
一、是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毕业生发放“宣传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确保中职招生“宣传册”按时、如数发放到毕业班。
二、是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
四、是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
五、是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
六、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
七、是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八、是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
九、是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
十、是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将根据情况停止违规学校下年度招生,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