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教办[2014]2号)文件中规定的中职招生工作“五统一”
(一)统一制定招生计划
凡我省的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人数必须报省教育厅统一公布。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本地区和学校实际出发,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统一确定招生学校
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由省招考院统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招生资格、招生专业审核由教育厅职处、师范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负责,招生计划由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下达)。
(三)统一进行招生宣传
从2014年起,由省招考院统一编制、制作和发放招生宣传资料:《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刊登内容:1、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中职招生相关规定;2、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招生学校名单及学校简章;3、2014年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草案)。该“宣传册”共印刷18万册,将免费直接寄发到全省11035个初中毕业班,每个班分发10册。
以上内容同时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便于社会监督和考生查询。
省招考院会同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全省中职招生学校进行有序地招生宣传,将于5月份组织相关中职学校组成16个小组,分赴各州市、县(市、区)进行宣传。严禁社会中介、各中职学校自行单独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有偿招生宣传。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领导进行问责(由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招考院负责)。
(四)统一填报志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要指导各中学积极有效地、实事求是地组织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填报已审核有资质招生,并纳入该年度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志愿(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五)统一进行录取
1.招生对象
(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入学的方式,仍然按照三级管理模式进行即:省招考院负责省属中专、全省民办中专的录取工作;州(市)招考机构负责州(市)属中专的录取工作;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所属职高的录取工作。
(1)远程录取: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进行高中阶段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录取。
(2)注册入学:希望注册入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根据省招考院公布的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计划,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毕业(结业)证,到自己选定的中职学校登记报名,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并认真审查报名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根据录取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试,确认合格后,将学生信息按省招考院要求录入“工作网”,并携带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始件,按规定时间到所属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3.录取时间
2014年春季招生录取工作时间为:3月10日—4月20日;
秋季招生录取工作时间为:8月5日左右—11月10日前完成。
4.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所属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严禁招生中职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