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办〔2014〕2号)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中职教育招生规模
全省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确保中职教育招生规模,为促进就业创业、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招生工作,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扎实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我省中职学校招生分为春秋两季进行。各地、各中职学校必须在积极做好秋季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努力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规定,今年要加大退役士兵招生力度)、青年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这是推动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是关系到产业升级和城市化战略能否顺利实现的大事。
全省各地要继续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力度,提出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措施,完善激励机制,将招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坚决打破生源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全力以赴做好2014年的中职招生工作,努力完生任务。
二、 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和报考工作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招考院〔2013〕174号)已就此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请各级招考机构认真尊照执行。2014年将继续全面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省招考工作网采集的数据将用于2014年度普通高中录取、中职(含五年制高职、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学籍注册等,网上报名时将进行二代身份证扫描。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做好此次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
凡要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或者不参加中考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到当地招考机构报名,进行信息登记,由当地招考机构发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确保所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所录取学生都有规范的电子档案信息。
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入学的),需到当地招考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获得13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后,即可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
为加强“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安全性能,结合使用实际,从2014年起,在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的基础上,新增USB Key密钥(简称“招考U盾”)管理,强化对用户身份的认证。
“招考U盾”由“工作网”系统开发及维护方(昆明理工大学)负责开发,每个“工作网”用户配置一个仅和该用户匹配的“招考U盾”,实现完全的一对一匹配。登录“工作网”时,用户要首先将“招考U盾”插入计算机USB口,再使用“工作网”的用户和密码进行登录。没有“招考U盾”将不能再使用“工作网”,“招考U盾”和用户不匹配也不能进入“工作网”,“招考U盾”一经挂失则永久失效。
以上相关事宜请与省招考院安全处联系。
三、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说明
由各州(市)自行选定普通高中录取平台,如需使用省招考院“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管理系统”录取普通高中生的州(市),需在工作网中上报普通高中生录取计划和考生志愿。不使用省招考院“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管理系统”录取普通高中生的州(市),录取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向省招考院提供普通高中录取考生信息,避免考生重复录取中职和五年制高职院校。
(二)艺术、体育专业考试
全省各州(市)招考机构,根据省招考院制定并下发各地统一执行的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大纲,组织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由各州(市)自行确定。各州(市)招考机构要
认真做好考生在艺术、体育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并将考试安排报省招考院招生处(中职)备案。
所有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所在州(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专业考试成绩必须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招生计划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本地区和学校实际出发,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制定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在上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的同时,从工作网上报省招考院。终执行的招生计划,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省招考院负责将各学校学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但不负责学费标准的审核,若学校向省招考院上报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所有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承担。
(四)志愿填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志愿填报工作。要指导各中学积极有效地、实事求是地组织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填报已审核有资质招生,并纳入该年度招生计划的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管理系统”里普通高中志愿设有2个批次4个志愿,具体需要几个批次几个志愿由各州市自己确定。五年制高职院校设2个志愿(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再提前录取),中专学校设2个志愿,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设1个志愿供考生填报(见附件)。考生填报志愿时,各级招考机构(报名确认点)必须尊重考生的选择权,
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进行监督。各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要收齐“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见附件)备查。
同时,各地要要求考生认真思考、慎重填报志愿,按照考生志愿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予办理改录手续。
(五)取消中职录取照顾政策
我省原《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规定》中,录取照顾政策从10个方面给以相关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同程度的加分。随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明确规定:取消不利于素质教育实施、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2014年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改进中职招生录取方式
1.2014年中职春季招生录取工作时间为:3月10日—4月20日;中职、五年制高职秋季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中职、五年制高职皆面向全省招生,实行全省择优录取。
2.中职热点学校(教育、医学、电力、铁路、建筑等)、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分数,将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来划定。各州市的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数,将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按不同学科所占的权重,折算为全省统一的总分后择优录取。
3.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办〔2014〕2号)规定“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工作‘十项禁令’:一是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毕业生发放《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草案》(以下简称“宣传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确保“宣传册”按时、如数发放到毕业班。二是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三是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四是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五是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六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七是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八是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九是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十是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将根据情况停止违规学校下年度招生,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
凭高中毕业证入学(含省内、外学生)及凭初中毕业证入学的省外学生,录取学校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必须经当地招考机构验证、审核后方能录取注册。
“非报名考生管理”只能录入四种类型的学生:①省外高、初中毕业生。②省内高中生。③省内往届初中毕业生。④艺术、体育类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严禁录入其它类型的学生。
对省外录取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七)录取收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117号)规定,省招考院向经省教育厅认定、正式录取学生的所有学校,收取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为30元/生。
(八)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职学校联合办学
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由发毕业证的学校报批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所在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
(九)技工学校招生
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纳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编制,并由省招考院统一对社会公布。技工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录取结果统一汇总到省招考院。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根据2013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和云教办〔2014〕2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由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编制、制作和发放招生“宣传册”。刊登内容:
(一)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中职招生相关规定;
(二)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招生学校名单;
(三)2014年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校简介(要求每所中职、五年制高院校刊登A4篇幅半页,收取相应的印刷成本费)。
“宣传册”共印刷18万册,将免费直接寄发到全省11035个初中毕业班,每个班分发10册;同时寄发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教育局和招考机构。
以上内容同时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便于社会监督和考生查询。
省教育厅、省招考院会同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全省中职招生学校进行有序的招生宣传,将于5月份组织相关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组成16个小组,分赴各州市、县(市、区)进行宣传。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中职学校自行单独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有偿招生宣传。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领导进行问责。
五、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省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云南招生,我省的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到省外招生的,也必须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方能录取;省内学校招生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没有列入计划的学校不得招生。
需超计划录取的学校,必须先按程序办理增加计划手续,才能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
(二)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5号)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三)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州(市)、县(市、区)高中阶段的升学人数,包括升入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的所有学生,并以此计算生源地的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
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省招考院招生处(中职):0871-65178706
省招考院安全处:0871-65125720
省教育厅职处:0871-65102785
省教育厅监察室:0871-65141213
附件:云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4年2月8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
报名号(准考证号): 考生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