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户籍属定向招生范围的县(市、区)的2014年高考考生(或中考应届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成绩要求:
报读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4年我区高职高专普通批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报读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不低于2014年户籍所在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以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标准)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四)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书写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报读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请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志愿即可。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请注意不能跨户籍地填报。
(二)报读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请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按如下要求报名,报名时衣交验户口簿(原件),并按要求客观准确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相片。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20日。
2.报名地点:所在毕业中学。如为在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考生,请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
3.报名须交材料:本人户口薄复印件1份,近期半身正面免冠2吋彩照1张。
四、资格审查
在本校报名的考生其资格审查由毕业学校负责,并依据考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等情况签署审核推荐意见,于7月25日前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复审。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考生,其报名资格由教育局直接审核。
五、面试
(一)面试人数和对象
1.两年制定向师范生:按定向县(市、区),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人数和对象按照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选定。
2.五年制定向师范生: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考生按中考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面试人数和对象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选定。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由教育局公示后报我院招生办。中考成绩等级的排序规则为:总分等级-语文成绩等级-数学成绩等级-英语成绩等级,如后1名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主要内容和安排
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面试地点: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地址:玉林市教育东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论
面试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分定向生源地,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即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中考成绩等级)分定向生源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后一名有多个相同成绩的考生,则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有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定向县(市、区)两年制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可在扩大到本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的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本市范围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定向县(市、区),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录取。
(二)签订协议
被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
七、相关政策介绍和报名表下载
具体政策和报名表请登陆我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和下载。
1.《关于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19号[点击浏览该文件 ]
2.《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2号)[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