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体职院2014年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录取原则及情况说明
一、部分学生达到直升专报名条件,但由于在内地参加集训或比赛,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申请,学院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酌情予以直升专录取。
二、学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单考单招、直升专分语种、分专业计划数进行录取,语种计划数不进行相互调配。
三、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办审核并进行公示,在学院招生办前往自治区招办办理完录取手续后给被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被录取的考生以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并且不用再参加6月7 、8日的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6月7 、8日的高考,并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五、2014年学院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录取原则沿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录取原则》
六、后附《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计划》《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录取原则》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计划
单考单招计划(15) |
专业 | 汉语言 | 民语言 | 民考汉 |
运动训练 | 4 | 6 | 5 |
直升专计划(25) |
专业 | 汉语言 | 民语言 | 民考汉 |
运动训练 | 2 | 4 | 4 |
社会体育 | 2 | 2 | 1 |
体育教育 | 3 | 4 | 3 |
关于下发《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录取原则》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以下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录取原则:
一、在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总名额中,以下项目至少录取1人:速滑、射箭、射击、田径、排球、散打、拳击、柔道、足球。
二、在国家队、专业队集训和参加全国全运会预赛,并在内地无法参加单招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优先按直升专录取。
三、考生排名先后顺序层次:
1、健将、全国比赛1—5名、一级。
2、单考单招文化和体育考试总分在150分以上。
3、全国比赛6—8名、全疆比赛冠军、二级。
4、全疆比赛2—3名。
四、招生方式上先录取单考单招,后录取直升专;专业上先录取运动训练,后录取社会体育。
注:考生排名先后顺序参照本次录取原则的第三条内容。
五、单招考试总分低于110分以下(不含110分),单招直升专都不予录取。
六、体育成绩获奖情况相同者,以考试总分成绩进行先后排序。
七、后录取情况,根据专业、语种计划数招满为止。
本原则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 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原标题:2014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考单招、直升专招生录取原则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