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
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
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中国百强企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食品生物技术、现代纺织技术和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
★国家教育部和工信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自治区少数民族学生预科基地
★2011年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建设单位
★新疆棉纺织高技能人才培养及公共实训基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2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育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
一、学院简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建设单位。2013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经信委所属院校实施资源共享的批复》(新政函[2011]324号)精神,新疆化学工业学校、新疆对外贸易学校整建制并入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后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办学实力得到大幅提升。
学院位于首府乌鲁木齐市,占地面积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总值1.1亿元,建有17个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32个实验实训室和5个实训车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62人,研究生学历160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7人。在校生近17000人,面向自治区轻纺、石油、煤化工、机电及机械制造等行业开设60个专业。学院设有食品与生物技术分院、化工技术分院、环境与资源分院、纺织技术分院、机械技术分院、电气技术分院、建筑与材料技术分院、信息与软件技术分院、经济与管理分院、语言与国际合作分院、人文与艺术分院、学院、预科部。建成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和自治区精品课程16门。学院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7个,自治区特色专业6个。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厚德强技 奋发有为”的校训,坚持“校企联姻 实境训教”办学理念,坚持“立足二产 服务自治区新型工业化”的办学定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校企合作内涵,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人,就业率高。
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继成立了新疆三一学院、新疆宜化学院、新疆天润学院、新疆新能源学院等12个校企合作学院。是自治区经信委民生工程培训基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人员专项培训机构、自治区第2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棉纺织公共实训基地、自治区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等,职业技能鉴定工种78个,每年培训企业员工64500人次。
学院荣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自治区培育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连续17年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
二、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以下简称“直升专”)
直升专是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新教发办〔2014〕2号)的文件要求,直升专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其次,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
三、报名对象
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二、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四、优惠政策
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一、报名时间:3月1日10时-3月20日18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以下简称“直升专申请表”)(见附件1)。
2.各中等职业学校汇总本校的申请表,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直升专申请表、印证材料(加盖公章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公示结果、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于3月28日之前统一报接收院校进行审查测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六、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合计 |
其中 |
备注 |
|
汉语言 |
民语言 |
||||
530209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2 |
2 |
|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12 |
7 |
5 |
|
590106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12 |
7 |
5 |
|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 |
5 |
3 |
|
610204 |
服装设计 |
3 |
3 |
|
|
610301 |
食品加工技术 |
7 |
5 |
2 |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9 |
4 |
5 |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 |
7 |
|
|
合计 |
60 |
40 |
20 |
|
|
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600、800、1000)元/年三个标准;课本费:500元/年。 |
七、命题及考试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与成绩: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总成绩由在校学习各科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两项成绩各占50%,满分以200分计。
二、公布参加直升专面试资格考生名单时间:2014年4月6日至4月7日。
三、准考证发放:考生凭身份证于4月10日-4月11日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
四、考试地点: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八、录取
学院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遵从分数”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4月18日;
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
4.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6.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
8.依据录取原则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9.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九、直升专招生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及工作内容
时 间 |
工 作 |
3月1日10时-3月20日18时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直升专申请表 |
4月1日-4月2日 |
报名资格审查 |
4月6日-4月7日 |
公布参加直升专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
4月10日-4月11日 |
考生凭身份证在报名考点领取准考证 |
4月12日 |
面试 |
4月18日 |
录取 |
4月19日 |
公布2014年学院直升专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20日-4月21日 |
报自治区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
5月10日 |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奖助措施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十一、毕业证
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老师、任老师
咨询电话:0991-6850027(fax)、6850034、6860800(民语言)
E--mail :xjqg_ddzs@***
Q Q:
招生网址:www.***.cn/ddzs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830021
附件 1
201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1寸 免冠 照片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
入学时间 |
|
考生号 |
|
|
就读学校 |
|
学习专业 |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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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 |
|
报考专业 |
|
|
在校表现及获奖情况 |
申请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
就读学校推荐意见 |
是否推荐免试( )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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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录取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院校(盖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招办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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