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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2014年03月05日06:46  新疆教育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院校国标代码:14421

院校新疆代码:5040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新教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通过积极探索不断总结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成功经验,选拔出适合我院优势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培养出具有创新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且用人单位欢迎的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特长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选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自主自律、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区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成立履行相应职责的学校机构。

(一)成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处副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领导小组下设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考试命题组、网络保障组、安全保卫组,落实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1、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实施单独招生宣传计划,协调招生计划的落实;负责制订招生简章、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单独招生报考的相关准备工作。

2、纪检监察组(负责部门:校纪检委)

主要职责: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3、考试命题组(负责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各专业的理论考试试卷征题、命题、初审、终审,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试卷的批改和解答考生试卷疑问等工作。

4、网络保障组(负责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解决网络出现的突发问题,确保单招考生报名及录取查询工作的正常进行。

5、安全保卫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考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校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170名。其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100名、非免费招生计划为7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单独招生计划表及定向地区

所属院系专业名称科类学制双语民考民备注
体育学院育教育体育三年333定向克州3名双语、定向喀什14名民语言、定向和田9名民语言、定向阿克苏10名民语言。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美术学院美术教艺术三年925定向克州9名双语、定向喀什12名民语言、定向和田9名民语言、定向阿克苏4名民语言。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音乐学院音乐教艺术三年525定向克州5名双语、定向喀什10名民语言、定向和田8名民语言、定向阿克苏7名民语言。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非免费单独招生专业

所属院系专业名称科类学制汉语言民考汉学费标准(元/生年)
音乐学院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艺术三年3055500
体育学院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艺术三年3055500

四、报名

(一) 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我校“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考生必须取得自治区“音乐类(音乐表演)”联考合格证,方可报名。

2、报考我校“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方可报名。

3、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免费定向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可报名。

(二)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http://zsb.***),根据提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校本部考点或其他考点现场报名。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3、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5日10时— 3月 25日19时。

4、报名材料

(1)《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2014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参加我校2014年单独招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参加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需加盖考生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办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4)中职毕业生须在报名同时需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一张A4,报名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考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或现场递交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5、报名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 2014年 3月 26日—27日。对上报材料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发放准考证。

6、准考证发放

(1)考生凭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4年 4月 10日4月11日

(三)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考试方式:实行一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加试。

考试过程由学校考核小组全程负责,纪检委监督,文化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施,专业加试由所属教学单位考评组负责实施。

 

六、考试地点及时间

(1)文化考试

在4个考点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参加文化课和专业加试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考点地点考生范围文化考试时间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本部乌市及其他地区2014年4月12—13日     上午11:00—13:00 
和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和田地区
喀什喀什师范学院喀什、克州地区
阿克苏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原阿克苏地区艺术学校)阿克苏地区


(2)各专业加试及加试日期安排

报考专业报考语种文化考试专业加试科目专业加试日期
音乐教育(免费定向)双语语文需参加我校的艺术加试加试科目:声乐、器乐、舞蹈阿克苏考点3月11日-12日 喀什考点3月14日-15日 和田考点3月17日-18日
民考民汉语
美术教育(免费定向)双语语文需参加我校的艺术加试加试科目:素描写生、色彩写生
民考民汉语
体育教育(免费定向)双语语文需参加我校组织体育加试加试科目:田径(跑、跳、投)、篮球、排球、足球
民考民汉语
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汉语言、民考汉语文需参加我校的艺术加试加试科目:健美操、体育舞蹈、舞蹈校本部考点3月15日-27日 阿克苏考点3月11日-12日 喀什考点3月14日-15日 和田考点3月17日-18日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汉语言、民考汉语文以自治区艺术联考合格证为准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免费定向专业优先录取定向地州考生,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按照我校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定向地州计划未完成按照我校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地州考生。

2、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依据自治区专业考试联考成绩从高至低录取。

3、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首先进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文化考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三)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 2014年 4月 20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 2014年 5月 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毕业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十、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二)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校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182(校纪检办)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901(体育学院)

0991-8898683(音乐学院)

0991-8898681(美术学院)

传真:0991-8860579

原标题:2014年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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