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
2、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4、电子邮箱地址:zsb@***.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2014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