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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警后勤学院招生章程

  2014年11月23日12:59  武警后勤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武警后勤学院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四章  政治考核 、 面试 和 身体检查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六章  学员待遇、教学管理和毕业分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保证武警后勤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武警院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警后勤学院招收地方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
  3. 第三条 武警后勤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 第四条 武警后勤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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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1. 第五条 武警后勤学院招生工作在武警总部招生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常设在学院政治部干部处。
  2.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在各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的统一协调下,参与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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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考条件
  1. 第七条 基本条件。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2. 第八条 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卫生事业。
  3. 第九条 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 6号)有关要求。
  4. 视力: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舰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5. 身高:男生身长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长160厘米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生身长可以放宽至160厘米,女生身长可以放宽至158厘米。
  6. 体重: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合格。
  7.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退回生源地省级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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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治考核、面试和身体检查
  1. 第十条 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县人民武装部申请复议。
  2. 第十一条 面试。政治考核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分数线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共同划定,面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3-4倍。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反应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复议组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为终结论。
  3. 第十二条 体检。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由各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我院招收非指挥和指挥专业合格考生。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1日内向省军区招生办申请复查,复查结果为终结论。
  4. 第十三条 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结论均放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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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工作
  1.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省招办和各省军区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2. 第十五条 我院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分男、女生)的120%以内。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学校投档。
  3. 第十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录取低分数控制线为各省一本线。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情况、专业调剂确定录取方案。
  4. 第十七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特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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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员待遇、教学管理和毕业分配
  1.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当年取得学籍和军籍,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交纳学费,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享受合理免费医疗待遇。
  2. 第十九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的,应缴纳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培养费用,并按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学员本人可向高考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转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
  3. 第二十条 学习期满,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毕业当年6月,办理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学员均纳入武警院校毕业分配计划,分配至武警部队工作。
  4. 第二十一条 在学期间确系优秀的毕业学员可评选为“优等生”。
  5. 第二十二条 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毕业学员均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在当年毕业分配计划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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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1.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网络、招生简章、电话等方式了解学院概况、专业简介等信息;网址为:http://www.***。
  2. 第二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2-84876212,传真:022-84876200。
  3.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全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校址:天津市东丽区汇智环路1号;邮编:300309。
  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警后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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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4年武警后勤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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