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国家免学费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国家免学费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依据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和唐财教[2014]138号《关于追加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是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以助学金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政教干事、专业部主任、会计、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要求每位成员都要吃透精神,熟悉政策,为具体开展工作奠定基础。申报国家免学费涉及到的有关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及时归档整理,由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二、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符合国家免学费资助条件。
三、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
按国家规定资助标准执行,每生每年2300元
四、国家免学费申报评比对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五、资助比例:
1、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2、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3、非涉农专业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比例为: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城市学生的10%。
六、资助程序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科任老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2、班级内评比条件
(1)确实家庭经济困难;
(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
3、申请国家免学费所需证明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
(1)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或城市“三级困难证明信”;
(3)特困家庭学生也可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4、国家免学费申报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情况;平时表现,学习情况等,同时上交相关复印件,困难证明,接受同学监督。
(2)班级评议。申请人在本班内宣读申请,评议小组评议,确认属实后,根据学校下达到各班的评选指标人数推荐人选,并在本班内公示3工作日。获得推荐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班评议结果汇总,统一平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平时表现,贫困家庭证明信等对比分析,初审确定受助学生。
(4)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免学费)领导小组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受助学生情况逐一进行审批,进一步落实学生在校表现及家庭贫困状况,后确定受助学生。
(5)校内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5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月底前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且实时月报,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上交财政部门备案;
6、根据资助名单,为学生办理中职卡,不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7、在国家资助经费划拨到位后,及时兑现资助经费。
七、上报材料
1、班主任填写《免学费统计表》。
2、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个人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五区(路南、路北、开平、古冶、新区)范围内:
(1)户籍性质为“家庭户”的到村委会开“农村户口证明信”,可认定为“农村”户籍,享受国家免学费;
(2)户籍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的,但户籍在“**村”的,到村委会开“村民证明”,可认定为“县镇非农”,享受国家免学费。
5、城市家庭低保证复印件或城市三级困难证明信,特困家庭学生还可以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八、取消资助资格的规定
对于上报资助对象发生以下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资助资格。
1、弄虚作假,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者;
2、资助期间自动退学者;
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