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的录取,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61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建设院校。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天津市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1个。近年,学院自主研发及与企业共同开发专利二十余项。
学院拥有一支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教师、天津市劳动模范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博士、硕士比例为44%,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1%,具备“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70%。2013年我院教师梁国勇被选派参加“中美国际数控机床技能大赛”,获得大赛团体银奖、佳团队奖和受欢迎中国队的殊荣。
学院现有金属压力加工实训基地、冶金实训基地、机电实训基地、电气工程实训基地等校内、外实训基地65个,各类实训室、实习车间80个。学院是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大学项目成员之一,是天津高校中唯一一所与之共建罗克韦尔自动化实训中心的院校。学院与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智能平台签订了大学计划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GE智能平台自动化实训中心。
学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校企合作的办学新模式,以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合作育人、校企合作就业、校企合作发展为主线,实现定域招生、订单培养、定需施教、定向就业,达到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运作。学院与南京合荣欣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线缆集团、天津光电集团、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
学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高水平。学院与高铁、南车(天津)地铁车辆有限公司、天津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等众多百强企业和大型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为毕业生优质就业提供可靠保障。据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统计,我院应届毕业生平均专业就业率、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均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8.1%,对口率均超过80%。
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生可通过专升本形式进入天津本科院校学习,同时学院与天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辟专本对接通道,学生就读高职期间,能够同时进行本科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对接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我院先后有百余名学生分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一、二、三等奖,其中近二十名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委下达自主计划执行)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备注 |
01 | 数控技术 | 16 | 3年 | 5000 | 文史、理工类考生均可报考 |
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8 | 3年 | 5000 | |
03 | 会计 | 18 | 3年 | 5000 | |
04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8 | 3年 | 5500 | |
合 计 | 60 |
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http://了解,也可参考本校2014年招生简章。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只限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2、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毕业生。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5日-10日进行报名,其报名方式:按照天津市考试院公布的五种报名方式进行,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进行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八条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3月15日-20日上午8:30-下午5:00持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如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可由家长持相关证件代替考生办理确认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确认。考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90元(报名费30元和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
第九条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3月22日(考试当天上午8:00-9:30)。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总分为150分,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分为150分,详见我院专业素质考试大纲。
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素质考试(150分) | 综合能力考试(150分) | |
计算机基础理论笔试+上机考试(100分) | 面试 (50分) | 笔 试 | |
数控技术 |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 面试 | 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 面试 | |
会计 |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 面试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以计算机基础操作为主 | 面试 | |
注:技能操作考试时间60分钟、面试为每个考生5分钟;综合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 |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双街新家园对面)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00-4:3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分数线划定:依据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参照招生计划制定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录取以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认同天津市各高职学院相关专业的考试成绩。在学院第一志愿有缺额的情况下,同意顺延录取报考其它院校相关专业的二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其他加分政策
(1)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 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4) 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
(5) 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加分总和累计高不超过30分。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高职(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冶金学院招生办(2号楼105室)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刘老师)、
(靳老师)、(尤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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