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4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和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整合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学院有着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社会声誉良好,集高职教育、学历教育、职前职后培训教育于一身。迄今为止,为国家培养出12万名优秀毕业生,每年为社会培训各类各层次专业人才近万人。高职、、中专等各层次在校生近9000人。学院目前分为两个校区办公:珠江道校区坐落于河西区珠江道86号,控规面积366亩,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六纬路校区坐落于河东区六纬路82号,占地面积10.8亩,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珠江道校区以高职教育为主,六纬路校区以教育和社会培训为主。 学院建有教学楼、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图书馆、学生公寓、外国专家公寓、学生食堂、体育场、体育馆、学术报告厅、大礼堂等学习和生活设施,建筑布局合理,整体环境优美,设备功能完善。 目前,学院在职教职员工近500人,在专任教师队伍中,有50%的人拥有硕士、博士学位,40%的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35%的人具有双师职业资格证书。学院高职教育现开设29个专业。全部服务于外经、外贸、外语、外包及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形成了具有鲜明应用文科特色的专业布局。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市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和会计;院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日语、商务经纪与代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税务(税务代理方向)。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市级精品课程8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有市级教学名师1人。 学院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等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互访、研修和交流等活动。 学院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区域商务事业,特别是行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培养职业素养良好、外语应用能力较强、现代服务业技能突出的技能型商务人才。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在继承过去优秀教育传统基础上,走上了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的办学之路。2014年,学院将进驻由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届时,学院将以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专业设置、一流的实训设备、一流的教育管理,提高竞争力,扩大影响力,增强吸引力,服务全国,服务天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佳绩。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4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介绍 商务英语专业 主修课程:商务英语视听说、国际贸易实务、涉外旅游实务、商务英语翻译与写作、商务英语、商务英语函电、商务谈判英语口语、货运代理实务、进出口单证实务、外贸综合操作等专业核心课程、旅游综合英语、导游英语、酒店英语、会展英语、公共交通英语等专业核心课程。 就业岗位:商务助理、商务文员、涉外导游、大型会展策划和服务人员、涉外酒店管理和服务人员等涉外旅游企业管理与技术岗位。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主修课程:国际贸易、经济学基础、国际商法、港口与航线、国际市场开发实务、进出口贸易实务、业务磋商与谈判、报关与报检实务、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商品包装与条码、外贸跟单实务、进出口单证实务、外贸谈判口语、商务英语函电、进出口业务流程综合实训等。 就业岗位:面向外贸企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外向型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和相关经济管理工作。 旅游管理专业 主修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实务、旅游市场营销、导游英语、酒店英语、旅游资源规划、旅行社经营管理、现代饭店餐饮管理、旅游经济学、民俗旅游、计调实务、领队实务、会展旅游、服务礼仪与形体训练等。 就业岗位:主要从事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咨询公司、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旅游规划策划机构、主题公园等旅游企业管理工作及会展旅游、休闲旅游相关行业的运营管理。 物流管理专业 主修课程:物流管理基础、物流系统规划、供应链管理、商品学、物流地理、物流企业文化、物流服务营销、电子商务、仓储管理实务、快递实务、运输操作实务、配送实务、采购与仓储管理、国际货运与代理实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报检实务、物流综合案例。 就业岗位:中外物流公司、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港口以及其他工商企业中从事物流信息管理、仓储软件操作、库存控制、配送管理、运输调度、采购管理、货运代理、物流现场管理等工作。 会计专业 主修课程:基础会计、应用统计、企业经济业务核算、成本核算与管理、税法、纳税实务、审计实务、外经贸会计实务、会计电算化、会计岗位综合实训等。 就业岗位:各类中小型企业的出纳、会计、统计、税务会计和审计助理等岗位。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报考条件 1、已履行2014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中其中一科成绩等级为C及C以上; 3、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科目等级须为A。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5日-10日自主进行网上或手机短信、APP平台、来校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3月15-16日上午9:00-下午4:3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交纳相关费用9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履行确认手续的考生请提前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考生均在我校参加考试。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综合素质面试和电脑上机操作,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内容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查询《201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自主招生专业素质考试大纲》。 第九条: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30 专业考试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其他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及以上或CET-4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 3、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A,按每科目加6分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B,按每科目加3分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C,按每科目加2分录取; 4、以上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除第3条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外,其余项目累计高加分为20分,分数记入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网址:,QQ群号: APP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