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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4年03月28日07:56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五、 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和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整合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 高等职业院校。是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学院有着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社会声誉良好,集高职教育、学历教育、职前职后培训教育于一身。迄今为止,为国家培养出12万名优秀毕业生,每年为社会 培训各类各层次专业人才近万人。学院设有教学系、部和职能处室等共27个部门及天津市国际商务学校和华日置业有限公司两个附属单位。高职、、中专等各 层次在校生近9000人。学院目前分为两个校区办公:珠江道校区坐落于河西区珠江道86号,控规面积366亩,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六纬路校区坐落于 河东区六纬路82号,占地面积10.8亩,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珠江道校区以高职教育为主,六纬路校区以教育和社会培训为主。

    学院建有教学楼、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图书馆、学生公寓、外国专家公寓、学生食堂、体育场、体育馆、学术报告厅、大礼堂等学习和生活设施,建筑布局合理,整体环境优美,设备功能完善。

    目前,学院在职教职员工近500人,在专任教师队伍中,有50%的人拥有硕士、博士学位,40%的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35%的人具有双师职业资格证 书。学院高职教育现开设29个专业。全部服务于外经、外贸、外语、外包及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形成了具有鲜明应用文科特色的专业布局。其中:中央财政支 持的重点专业2个: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市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和会计;院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日语、商务经 纪与代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税务(税务代理方向)。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市级精品课程8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 个,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有市级教学名师1人。

    学院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等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互访、研修和交流等活动。

    学院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区域商务事业,特别是行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培养职业素养良好、外语应用能力较强、现代服务业技能突出的技能型商务人才。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在继承过去优秀教育传统基础上,走上了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的办学之路。2014年,学院将进驻由国家教育 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届时,学院将以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专业设置、一流的实训设备、一流的教育管理,提高竞争力,扩大影响力,增 强吸引力,服务全国,服务天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创佳绩。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4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考试院下达的《201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高职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 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 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依据天津市的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的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条:专 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 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 理。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日语、法语、德语、韩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 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 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 学金。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00221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传真:(022)88382697

QQ群号:


原标题:201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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