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1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4年02月28日12:28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国家一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          ·首批四年制高职本科招生试点院校

·中航直升机天津总装基地首选合作单位   · 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京铁路局、天津地铁、航空机电等企业几年来一直与我院进行订单培养,学生直接就业                 

·“高职衔接本科”天津市综合改革项目先进集体

·中兴通讯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院校之一       ·2012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赛项承办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是全国 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被誉为高职院校的“211工程”)。1953年建校, 2011年首批进入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是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高职四年制本科)试点单位。新院区占地面积49.7公顷,总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学生9000人,一流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学院下设7个专业系、3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我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校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100余人)、 “高职衔接本科”等方式升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18研究所、46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及学费标准请登录学院网站www.***.cn了解。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已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5日—10日期间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自主采用网上或手机短信等方式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  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须在2014年3月15号-16日上午8:30-下午3:30 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9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报名费3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如考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前来,可由家长携带身份证及上述材料代为办理。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试安排具体如下:

201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计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

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40%,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8.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津市低保家庭减免学费、校内勤工助学以及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等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4    学院网址:http://www.***.cn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济管理系一楼107室)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乘车路线: 

天津站公交车808路在雅馨路天桥下车即到; 

天津西站乘地铁1号线至陈塘庄下车,然后换公交车808路、629路、652路在雅馨路天桥下车即到; 

③可乘地铁1号线至复兴门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655路终点站下车即到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2月


原标题:201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自主招生 招生信息
手机版:201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